绝不能让“新官不理旧账”寒了企业的心 | 春天里的民营经济系列谈④
“到一个地区投资兴业,企业家最怕的是什么?莫过于新官不理旧事!”这是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位全国政协委员的发言,引起很多企业家共鸣。
企业家的“心病”就是营商环境的“痛点”。在日前召开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湖南省委书记沈晓明强调,要“坚决兑现向企业作出的承诺,把‘新官理旧账’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态度坚决鲜明、举措直击靶心,可谓讲到了企业家的心坎上。
不理“旧账”,因为啥?
近年来,时常能听到一些企业家的抱怨:招商引资时,“热情无比,有求必应”,项目落地,领导更替后则“冷若冰霜,爱理不理”。之所以出现态度大转弯,无非就是换了领导,“新官不愿理旧账”。一些继任者对于前任许诺的事项往往是能拖就拖, 能不批就不批, 能不给就不给, 能少给就少给,有的甚至公然“赖账”,让企业家很是心寒。以至于一些地方企业一听说政府要换届、领导要换人就焦虑不安。
按理说,经商办企业与“换届”“换人”没多大关系,“新官”理“旧账”也不该成为一个问题。无论“新官”与“旧官”都是党和国家的干部,都是人民公仆,都是代表一级政府讲话、办事的,绝非个人行为。同样,与企业建立的契约合同关系也是一种政府行为,而不是官员的个体行为。新官接替的不仅是前任的职位,更是政府的职能和责任。所以无论官员怎样更替,都没有理由不理“旧账”。
那么现实中,为什么一些“新官”就是不肯理“旧账”呢?恐怕跟这几种心态有关:
好大喜功心态。新官上任往往喜欢烧“三把火”,他们总想着画新蓝图、提新口号、上新项目以超越前任,所以对帮助前任理“旧账”这类“作嫁衣”的工作,自然不会上心。
推诿心态。有的新官认为理“旧账”对自己不公平,应该是谁的单谁买,谁的责任谁负,谁作出的承诺找谁兑现,并常常以这样的托词推责任于千里之外。
畏难心态。“旧账”多是遗留问题,一般都会涉及到项目审批、资金使用、征地拆迁、劳动用工等多方面,不但处理起来费时费力,有的甚至还存在一定风险。所以有的“新官”担心被“旧账”所累,干脆不闻不问,能拖就拖,能赖就赖。
官僚心态。有的官员与企业关系“亲清不分”,对服务对象不是一视同仁,而是按亲疏远近划分为三六九等,当他认为企业家一开始拜的不是自己的“码头”,认得不是自己的“门子”时,便冷脸相对,高高挂起。
不管出于何种心态,有着什么理由,不理旧账的“新官”无非就两种,要么是思想认识有问题,“官”念错位,政绩观出现偏差;要么就是能力水平有问题,担心“旧账”难理,收不了场,这都是典型的不担当不作为,与庸碌无为的“太平官”是一样的。
不理“旧账”,害了谁?
新官不理旧账,承诺不兑现、政策不落实……不仅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影响企业的投资信心,也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破坏当地营商环境,拖累地方经济发展。可谓是既寒了企业的心,又打了自己的脸,还坑了地方百姓,贻害无穷。
其中,企业是最直接的受害者。招商时热烈隆重,受到各种礼遇,开通一路绿灯,承诺给出各种优惠。但等钱一投进来,项目一启动,却因官员变动,一切都变了样。规划说改就改、承诺说没就没、关系说变就变……导致谈好的条件变了, 做成的规划废了, 签好的合同意向搁置了,落地的项目最终“烂尾了”,让前期的投资打了“水漂”;有的甚至以不审计、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账款,直接想把“账”赖掉,让企业血本无归。
就政府层面而言,会直接损害政府公信力。建设诚信政府,必须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新官赖账、撕毁合同,意味着政府部门言而无信,缺乏契约精神与法治意识。这种失信行为会降低政府公信力,破坏营商环境,不仅会导致大量行政资源被浪费,也会给政府自身形象抹黑。
对地方发展来说,政府在“旧账”问题上不作为,会影响地方经济发展,让老百姓深受其害。一是一些项目被迫悬置、搁浅,甚至最终撤离, 本来就会对地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是“新官不理旧账”的现象会对日后的招商引资产生负面影响, 一些投资方因为地方政府的失信,会避之不及。而一旦陷入这样的恶性循环,这个地方就谈不上长远发展,最终坑了一方百姓。
不理“旧账”,如何治?
民营经济是典型的“环境经济”,“新官不理旧账”会直接导致营商环境恶化。要优化营商环境,壮大发展民营经济,很关键的一条就是治理“新官不理旧账”。
近年来,包括湖南在内的多个省份就此开展了专项治理。但不可否认的是,这种现象总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始终没法根治。而且时常可看到这样吊诡的情形:有的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一边在大喊优化营商环境的口号,一边又干着“新官不理旧账”等破坏营商环境的事。
“新官不理旧账”之所以难治,就因为施治的对象是“官”自身,其失信违约的成本较低。要根治这一顽疾,关键要树起法治的权威、关好权力的笼子、用好考核的“指挥棒”。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而“新官不理旧账”本质就是某些官员不依法行政的问题。杜绝这种现象需要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招商引资时要依法依规制定政策、签订合同、作出承诺。作为继任者,要严格履行合法约定的义务,积极理好“旧账”。同时要让法律长出“牙齿”,对以政府换届、领导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必须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之前招商的投资项目换了领导就不算数了,为什么以前对投资商说可以,现在又说不可以”,之所以会有这样的“灵魂之问”,根本就在于,一些领导干部用权任性,决策过于随意。因此,需要规范权力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避免随意决策、乱拍板,留下“烂账”一大堆。同时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的工作交接机制,对新旧官员交接程序进行严格规范,督促新官既接权力又接责任,既谋新事又理旧账。
“新官”之所以不愿理“旧账”,最主要的的原因是政绩观错位,为了自己的“位子”“帽子”,只愿搞面子工程,不愿在理“旧账”上用力。这就需要发挥干部考核考察的“指挥棒”作用,把“新官理旧账”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指标,将“旧账”理得好不好直接与“位子”“帽子”挂钩。同时,对在理“旧账”问题上失责失职的官员,要进行问责追究,倒逼其将责任落到实处。当然,需要明确的是,旧账必须是依法依规签订的合同、作出的承诺、产生的债务,如果旧账本身是“坏账”“烂账”,新官也负有发现并报告的责任,并予以纠正。唯其如此,才能让投资者服气、顺心,获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
“民之为道也,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让民营企业家获得投资安全感,是营商环境最基本的要求。当他们不再为“新官”“旧账”的问题困扰的时候,自然就会心安下来,以恒心办恒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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