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为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省委法治办、省司法厅组织全省厅级干部撰写学法用法理论文章,这是一项很有意义的创新型工作。即将付梓的《法治湖南建设厅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优秀论文集》,遴选出了其中一部分代表作品,既有理性思考,又有实践总结;既有认识理念,又有方式方法,是一部难得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参考文集。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中坚力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的高低,决定着推进依法治国的成效,决定着建设法治中国的成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突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这个重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抓住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这个关键。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我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建设,将其作为法治湖南建设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近年来,通过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创新学法用法方法、拓宽学法用法渠道,广大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明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普遍提升。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省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有的对学法普法重要性认识不足,零时抱佛脚,满足于应付检查考核;有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各项事务的能力不强;有的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崇尚,遇到矛盾和问题习惯于“讲人情”、“托关系”、“走门子”,甚至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知法犯法,等等。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发展潮流中,在实现依法治省、建设法治湖南的历史进程中,在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权利义务观念普遍增强的时代背景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时不我待。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必须做到知法懂法。学习是提升能力的有效方式。只有在学法知法上形成思想自觉,才能在守法用法上实现行动自觉。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会与生俱来,不会自发形成,也不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强,必须在持之以恒的学法知法中锤炼养成。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湖南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自觉加强对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特别是对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要稔熟于心,牢固树立法治理念,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创新学法形式和方式,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法制培训的主阵地作用,广泛搭建学法平台,不断拓宽学法渠道,切实提升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的主动性、自觉性和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学法制度保障,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以及领导干部年终述法、任前考法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学法懂法常态化、长效化。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必须做到敬法畏法。敬畏就是底线思维,就是问题意识,也是提高法治自觉的基本前提。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才能“思”而出乎理智,“做”而有所顾忌,“行”而不忘法典。领导干部要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时刻用法治标尺考量自己、用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矢志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要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不要干预依法自己不能干预的事情,更不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必须做到守法用法。实践是增强能力的重要途径。只有遇事、办事遵守法律,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运用法律,才能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执行法律,自觉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形成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是在当前这个改革的攻坚期、矛盾的凸显期,守法用法尤为重要、更为关键。面对改革攻坚期,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于法有据”,把法治作为改革的目标、手段和底线,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让改革“列车”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前行。面对矛盾凸显期,越是矛盾多发易发,越是问题疑难复杂,越要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探寻解决之道,不能以牺牲法律的权威性为代价求得矛盾的一时化解、问题的一时解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全方位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纳入法治轨道。
希望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不懈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持之以恒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为建设法治湖南作出更大贡献,为谱写中国梦的湖南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是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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