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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带“有色眼镜”评女子跳水自杀

作者:周辉 来源:华声在线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0日 04时15分42秒 编辑:redcloud

12月6日下午2时40分,一女子从桥上纵身跳入江中,2时45分,一小船出现,迅速划到女子落水地点搜寻无果。事发后引起网上热议,有网友指责警方不作为;有人说群众围观拍照,导致该女如不跳难以收场;还有人指责网友网上乱喷。(人民网 12月9日)

说到自杀轻生,相信大家都不“陌生”,都曾或多或少的“看到过”或者“听到过”。2007年,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发布《我国自杀状况及其对策》报告,其中有数据显示,中国是世界上自杀人数最多的国家,中国每年有28.7万人死于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自杀的原因有很多,其中80%的自杀都是因为心理疾病蔓延造成的,而心灵的“不开窍”是最难医治的,最主要还是靠自我的心理调节。

话又说回来,就女子跳水自杀后失踪一事件,所涉及的主体有警察、围观群众、死者亲朋好友、网友等,都对这出现这样的事情感到“惋惜”,因为谁都不希望看到一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可事实的“不如人意”亦不能将罪责强加于所涉及的主体。如果非要如此,笔者认为这是感情的“胡乱抛散”,不是客观理性的事后分析,况且事后的指责总是“于事无补”。所以笔者认为:女子跳水自杀网友不必过多解读。

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表明,生命属于个人自己,不是在别人帮助下的自愿自杀,属于个人问题,所涉及的主体都不需要负责。况且警局在接到报案时,立即赶赴现场,多次试图施救均未成功,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至于网友质疑围观的群众拍照促使自杀者不得不跳,有一定的道理,但也不是主要原因。因为事发后,该女子父母向公安机关透露,他们的女儿因为感情不顺利,早有“轻生”的念头。试问对于一个“一心求死”的人来说,还有谁的话能听得进去,客观原因岂能占主导地位。

“生命是可贵的,每个人都不可能有两次。”尊重生命不应从事后的过多解读开始,更该客观理性的分析看待。那得从呱呱坠地的娃娃抓起,让“生命可贵”的思想贯穿于一生的“喜怒哀乐”;从思想的解放开始,树立正确的责任观,别让失去亲人的痛苦为个人的一时冲动“买单”;从心理治疗入手,加大心理治疗科研投入力度,培养更多优秀的心理咨询师,治愈更多的“心灵患者”;从提高救援效率着手,规范救援设施,加大救援人员技能培训,学习国内外先进救援方法,“第一时间”做到高效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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