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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与刑”,剪不断理还乱

作者:王小奇 来源:华声在线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0日 04时06分38秒 编辑:redcloud

污染了环境,罚款;销售假冒商品,罚款;生产不合格食品,还是罚款……记者近日在江苏、山西等地采访了解到,在民众关注的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现象突出,备受社会诟病,亟待引起重视。(中国新闻网,12月9日)

随着近年来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政府和群众逐步加强对环境监督治理的力度,再加之全国各地相继爆发出的雾霾、PM2.5等等问题都给各地环保部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在如今“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法治大环境下,社会各界对于法治的呼唤越来越强烈,作为关系到群众身体健康的环境问题,自然也就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伴随着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的出台,环保领域的法治越来越受重视,以往对于一些违反环保法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对较弱,同时处罚方式单一,明显不适应如今的“法治环境”。因此,在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更加需要结合实际开辟新的处罚方式,已达到法律的威慑作用。

不得不承认,以往很多违法案例大多都采取了“以罚代刑”的方式,用罚款来处罚违法行为,这种方式虽然直接,但是确实缺少力度,没有起到威慑作用,违法代价是在太低。放之于如今,难免与当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目标显得格格不入,因此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的呼唤,已经迫在眉睫。

对于很多污染型企业,“以罚代刑”这种以经济手段来制裁违法行为的方式,对于一些已经因为违法排污行为获得了极大利益的企业来讲,不痛不痒的几万元罚款确实不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如此低的违法代价,根本无法撼动违法企业的肆意妄为。要想加强环境的治理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教育引导以及日常的监督管理之外,更需要加大处罚力度,明确划清违法界限,严格保障处罚力度,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不敢违法、不想违法、不愿违法”。

“向污染宣战”,仅仅是靠加强处罚力度也难以获胜,加大对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引导同样重要,只有这样“预防、处罚两手抓”才能取得真正战胜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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