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教仁:民主宪政先行者
1911年11月9日,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公布了一部法律——《中华民国鄂州临时约法草案》。这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带有宪法性质的文件,共7章60条,鲜明地体现了民主、立宪、共和的思想,成为当时各省革命党人效法的榜样。一个新生的政权,在成立后仅一个月就公布这样一部治国之法,确实令人惊喜。更令人意外的是,这个文件出自一个不到30岁的年轻人之手。他就是宋教仁。
宋教仁,字钝初,号渔父,1882年4月5日出生在湖南桃源县。他就像一团火,走到哪里就燃烧到哪里。甲午战争失败后,宋教仁流涕写诗“要当慷慨煮黄海,手挽倭头入汉关”,立志文不借笔,武不借刀;1902年,宋教仁考入武昌普通中款学堂,常议论时政,萌生了“实行革命,推翻专制皇帝,建立一个民众当家作主之新国家”的思想,走上了反清革命道路;1904年2月,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为宗旨的华兴会在长沙成立,黄兴任会长,宋教仁任副会长;1907年春,宋教仁秘密潜回辽宁策划在沈阳发动武装起义,其间创作《间岛问题》一书,论证“间岛”地区自周秦即属中国领土,使清政府在对日谈判中凭借此书的有力证据而获胜……
1904年,宋教仁因起义失败,被迫逃亡日本,进入日本东京法政大学开始系统学习西方政治和法律。他经过对日本、欧洲、美国等国政治过程的研究,认为“革命成功后,要立即颁布宪法,进行选举,实行民主”。1905年8月20日,第一个全国性革命组织中国同盟会在东京成立,宋教仁被任命为司法部佥事长。
1911年10月11日,中华民国湖北军政府在武昌成立。宋教仁致力于建设一个民主共和的政权,积极敦促各国政府对中国革命“严守中立”,承认革命军。同时大力宣传革命宗旨,说明“革命党之主义,即声言推翻恶政府,出人民于水火之中”,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成立。宋教仁被任命为法制院院长,组织拟制宪法草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法》。1912年8月25日,同盟会改组为国民党。宋教仁希望在将来的国会选举中国民党能争取多数席位,在安徽、上海、浙江、江苏等地到处演说,在长江流域刮起一股“宋教仁旋风”。袁世凯及其走狗们为此坐立不安,想方设法拉拢他,宋教仁潜回常德桃源力拒之。
“海门潮正涌,我欲挽强弓。”1913年2月,国会选举接近尾声,国民党胜出在望。宋教仁抽空登临杭州南高峰,触摸妩媚西湖,聆听阵阵松涛,喜看摇曳竹林,意气风发地吟诗《登南高峰》。
然而,宋教仁“弓”未开,民主宪政“潮”未涌,北上组阁“梦”未圆,一颗罪恶的子弹却夺走了他年轻的生命。当国民党获得国会选举胜利的消息传来后,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从上海火车站乘车去北京代表国民党组阁,不幸遇刺,两天后不治身亡。
宋教仁为民主共和国捐躯,举国恸悼,孙中山为他撰写挽联“为宪法流血,公真第一人”。宋教仁的鲜血唤醒了革命党人,发动了二次革命。很快,袁世凯就在全国人民的唾骂声中死去。
宋教仁一生坚守的民主宪政,是反对专制统治的有力武器。他的理想虽然没有实现,但他的宪政思想和献身精神,在中华民族追求民主的斗争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执笔: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 吴义国 湖南日报记者 孙敏坚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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