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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三融”为关键

作者:郭 丹 来源:《新湘评论》2018年第14期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6日 10时41分05秒 编辑:redcloud

 

 

  国之民生看风俗,风俗淳美,则百姓安居乐业;风俗薄恶,则百姓生计多艰。“求治之道,莫先于正风俗”,良好的社会风气关乎民生国运。推行移风易俗,关键在于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针和内核,将移风易俗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旋律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百姓心中落地生根;将移风易俗融入生产生活的各类实践活动中,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百姓自觉遵守的行动指南;将移风易俗融入社会治理的系统工程中,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持续动力。

 

 

融入社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新时代倡导文明新风,移风易俗至关重要,而社会认同又是移风易俗行动的前提。为此,要挖掘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成分,对传统乡土文化中的一些落后的成分则需要以科学文明的精神对其加以引导进行改造,以符合现代乡村社会治理的需要,从而实现移风易俗,文明新风。

 

  美丽乡村不等于文明乡村。近年来,湖南省广大农村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完善了基础文化场所的硬件设施建设,营造了绿化、美化、亮化的生活环境。然而美丽乡村不等同于文明乡村,移风易俗指向的并非村庄的硬件设施或外部环境,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移风易俗是一项长期的软环境工程,重点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条主线,以“诚、孝、俭、勤、和”为主要内容,彻底革除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努力倡树乡风文明新风尚,从根本上带动“民风”转变,让广大群众感悟认同核心价值观。

 

  重点是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人民群众既是风俗文化的实践主体,也是移风易俗的实践主体。移风易俗的关键仍然在于让广大群众感悟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每个人都成为文明乡风建设的受益者。只有动员最广大的群众参与其中、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移风易俗才会有无与伦比的内生动力。推动移风易俗应激活传统道德力量和村民自治意识,从内而外带动“民风”转变。发挥党员、村干部、乡贤、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引领作用,以榜样引领淳化民风,用模范好人的力量倡树文明新风。

 

  关键是营造新气象。乡风淳,乡村兴,乡村振兴除了塑形,更要铸魂。移风易俗就是对应老百姓的精神风貌,就是要遏制陈规陋习、净化乡村风气、建设文明新风。随着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各级党委绩效考核,对各类喜庆婚丧事宜的规模和范围都进行了规范,陈规陋习旧俗得到初步遏制,乡风正气得到弘扬。今年2月,湖南省文明办和省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办共同发出倡议,呼吁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引起强烈反响,文明节俭新风劲吹三湘大地,社会风气愈加良好。移风易俗绝不是对原有乡村文化体系的遗弃,而是要做传统文化的筛选器。既秉持文化自信,又坚持去粗取精,在继承与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吸纳现代文化。只有保留住了文化的“根”,乡村文化才能更加灿烂、多样、长久。我们要深入挖掘利用好传统文化,让有形的乡村文化留得住,让活态的乡村文化传下去。

 

 

融入生活

 

  推动移风易俗,不仅要“破得了旧”,更要“立得住新”;不仅要“落地生根”,还要能“开花结果”;不仅要获得认可,还要能获得拥护。移风易俗工作要成为人心所向,就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整体工程中,能够由浅入深、由表及里地使核心价值观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基本遵循,由人人知晓转化为人人信守。

 

  将推动移风易俗与健全乡村社会治理相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治结合”的根本要义,就是结合时代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用科学文明的精神对乡土传统文化进行继承和创新、引导和改造,以符合现代乡村社会治理的需要。充分挖掘根植于传统村落文化中的家庭家族观念、亲孝礼仪观念以及社稷家国观念等,借助传统文化中蕴含的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维系社会秩序、协调社会管理、巩固社会制度的导向与传承,涵养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乡风。

 

  将抓好移风易俗与推进脱贫攻坚相结合。脱贫攻坚既是贫困群众物质生活条件极大改善的过程,也是精神面貌、乡风民俗、生活习惯不断更新的过程。打赢脱贫攻坚战,除了要投入人财物、大力发展“硬”产业,还要通过移风易俗改善“软”环境,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湖南在推进移风易俗的过程中,尤为注重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和农村乡贤的作用,引导贫困群众摒弃陈规陋习,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文明理念、社会风尚,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增强勤劳奋斗的内动力。将物质帮扶、精神帮扶和文化帮扶相结合,让文明新风融入农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进一步增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活力和后劲。

 

  将推进移风易俗与实现乡村振兴相结合。乡村振兴,乡风文明不可或缺。推进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湖南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首先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和乡风文明建设的具体行动结合起来,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培育品德高尚、热心公益事业的新乡贤,让乡村美起来,让乡风文明起来。

 

 

融入治理

 

  从落后到文明的进程总是曲折回旋,且难分泾渭,这是历史发展的规律。移风易俗不能一刀切、一阵风,而是要通过长期努力使良好风尚变成一种常态。落实移风易俗行动,最终还看如何久久为功,让人民群众在具有传习性、扩散性、教化性和持久性的良风善俗中实现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移风易俗需坚持法治思维。在移风易俗工作中,法治的意义是双重的,一方面是对新文明风尚的制度化倡导,用制度规范和引导人们的风俗习惯,从而推动移风易俗掷地有声、顺利进行,让法治主导传统文化习俗走向现代的路;另一方面则是防止公权介入过深,以法督促民间力量和权力干预有效结合,避免权力过度越界而伤及百姓的自主权利。湖南省文明办《关于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的意见》在制度设计上倡导“两个可办”(即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五个不办”(即生日、乔迁、升学、参军、开业不办酒席),明确“四项责任”(即实行党委主责、推行纪委主导、明确乡镇主抓、落实村级主体),红白事实行“三限”(即各地以公职人员、基层党员和“两代表一委员”为示范划定红白事操办时限、随礼金额、车队乐队规模的上限标准),严刹盲目攀比之风,就要用法治为移风易俗工作的推进护航。

 

  移风易俗需塑造德治秩序。移风易俗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德治建设,德治既是移风易俗的最终追求,又是其推动的重要治力。通过发挥优秀传统文化、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人们尊重好人、善待好人,树立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导向。实践中,湖南省通过宣传引导铺路,在宣传形式上选择群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方式,在宣传内容上紧扣群众反映强烈的高价彩礼、厚葬薄养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在宣传载体上借助乡贤感召力和引导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于群众思想中,不遗余力地倡导发扬传统美德,倡导现代社会的文明礼仪,革除陋习,激浊扬清,移风易俗,形成社会文明新气象。

 

  移风易俗应注重自治动能。移风易俗,既关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也关系到社会文明和村民幸福。风俗习惯的行为主体是老百姓,移风易俗同样必须依靠全体人民的践行,正因为与生活于乡村中的每一员都息息相关,移风易俗尤其要发挥村民的集体智慧与村民自治的力量,通过村民自己的意愿来移除那些历史弥久的旧风俗。湖南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既要用新办法、树新风气,也要善于用土办法、靠老规矩,坚持把移风易俗和村规民约建设、新乡贤文化建设同步推进,引导群众自觉自发除陋习、树新风。

 

  乡风文明是整体社会文明的基石,乡风文明的程度关系着广大农村群众的幸福指数,移风易俗关系着乡村社会的全面振兴。湖南的移风易俗工程始终坚持融为关键,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总旨,融合传统与现实、融合旧俗与新风、融合社情与民意、融合民心与民生。弘树文明乡风非一朝一夕之功,为使移风易俗的过程真正成为惠民利民的过程,湖南坚持把移风易俗与美丽乡村建设、“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文明村镇创建、脱贫攻坚、新乡贤文化建设等同步推进,将移风易俗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建设的新动能,湖南文明乡风建设新格局正在形成。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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