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搭起干群“连心桥”
人民群众的事情涉及他们的切身利益,再小也是大事。当人民群众遇到困难时,首先想到的是我们的政府,要找的人首先是我们的党员干部。因此,我们的党员干部,特别是像我们这样一个偏远、欠发达的民族山区县的党员干部,应常怀“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之心,对群众有深厚的爱,有真挚的感情,做一个心重的人,把群众的事情看得比泰山还重,做一个心诚的人,诚心诚意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为群众服务。
基于这一理念,近年来,我们在全县深入开展以“引领群众办事、方便群众办事、帮助群众办事”为主要内容的便民服务活动,一是构建便民服务网络。按照“四个落实”(即:落实场地、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和“六个有”(即:有一套健全的制度、有一本规范的台账、有一块代理值日牌、有一份承诺服务时间表、有一块服务事项公开栏、有一块办理结果告知窗)的要求,在县、乡、村设立了便民服务机构,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服务网络。二是规范便民服务程序。村级便民服务站主要是按照“受理—协办—报送—回复”的程序运行,县直单位便民服务室、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则按照“受理登记—部门承办—全程代理—情况反馈—办结归档”五个环节进行。三是完善便民服务制度。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对办理事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实行“六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行规范上岗制,建立统一的登记簿,设制规范的承办单,推行台账式管理,值班人员实行佩证(或挂牌)上岗。实行优质服务制度,对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当场办结;一时办不了的,要承诺时间办;确实不能办理的,要向群众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确保群众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实行督查考核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便民服务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通报全县。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故意刁难、顶着不办、久拖不办和存在吃拿卡要、乱收费等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坚决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开展便民服务活动,首先方便了群众办事,增强了干部的责任心和践行宗旨的意识,服务效率大为提高。过去群众到县乡办事,由于人生地不熟,往往需要多次往返,才能盖好几个章,办完一件事情。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以后,群众只需提供一套完整的申请资料,代理人员就能在承诺的时限内将事情办好。而且由于在推行便民服务工作中,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始终坚持“阳光作业”和“窗口作业”,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事范围、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改变了随意性,增强了规范性,除政策规定的收费外,绝不向群众收取任何代办费和手续费,加强对代理全过程的监督,遏制了“吃拿卡要”现象,杜绝了办事环节中的“暗箱操作”,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更为重要的是转变了干部作风,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中,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将群众的要求和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营造了一个“为民、务实、清廉、便捷、高效”的工作氛围,最大限度地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据统计,自开展便民服务活动以来,全县已建立109个便民服务中心(室),135个村级便民服务站,选配了550多名党员担任便民服务代办联络员,共受理各类审批事项18000多件,办结17330多件,办结率96.3%;送法下乡5000多次,代办证件12000多个,发布就业信息2万多条,配送农资1000多吨。这些便民服务活动的开展,一下子拉近了党委、政府与广大群众之间的距离,从而使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之间建立起了亲情式的关系,搭起了党群干群之间的“连心桥”。群众深有感触地说:“便民服务,真正为民服务。这样的活动,我们老百姓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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