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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生态环保工作的巨变

作者:邓立佳 来源:《新湘评论》2018年第19期 发布日期:2019年08月28日 09时25分09秒 编辑:redcloud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在湖南考察调研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通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重大变化。

  

省委省政府坚持高位推进

 

  湖南生态环境优美,自然资源丰富,历届省委、省政府都十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建设“生态强省”的战略部署,提出要建设山青水秀、天朗地净、家园更美好的美丽湖南。湖南省委书记杜家毫在担任省长时就明确将湘江保护与治理列为“省一号重点工程”,连续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来打造“东方莱茵河”。湖南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许达哲在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将“环境治理战役”列为要坚决打好的“三大战役”之一,深入实施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党的十九大召开后,省委、省政府结合湖南实际,就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了一系列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决策部署。2018年5月11日,省委召开了十一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的决议》。6月13日,省委召开了全省生态环保大会,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了部署。

  

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深入人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成为各界共识,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融入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特别是去年的中央环保督察刮起了一场“环保风暴”,促使湖南各级地方党政领导思想发生了深刻变化,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也有了一个翻天覆地的转变。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开始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发展机遇;企事业单位逐步认识到加强环境保护符合自身长远利益,努力在环保标准提升中提高效益;社会公众普遍认识到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参与意识增强、行动更加自觉。全省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正在逐步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污染治理力度不断加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个“十条”要求,以“一湖四水”治理为主战场,以湘江保护和治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为载体,以环境治理战役及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等为抓手,集中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湘江保护与治理成效明显。2013年,湖南将湘江保护与治理列为“省一号重点工程”,先后实施第一个、第二个“三年行动计划”。2012年以来,湘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重金属浓度达标并大幅下降。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取得阶段成效。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截至8月1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7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55个,整改完成率72.36%;交办的4583件信访件,完成整改、办结到位4576件,办结率99.85%。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全面推进。印发了《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工作方案》,部署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同时,制定出台“2018年夏季攻势”任务清单,集中力量在9月30日前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取得有效进展。

  

“大环保”工作格局正在形成

 

  各级各部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识不断加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大环保格局初步形成。环境法制建设不断强化。颁布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贯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办法》等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其中,《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基本建立。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责任追究办法》《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湖南省环境质量监测考评办法》等文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体系正在加速形成。齐抓共管格局初步形成。省人大、省政协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和专题参政议政活动,纪检监察机关(监察委)加大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审判机关成立专门的资源环境审判机构,公安、检察机关成立了驻环保部门联络室,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生态补偿在全省全面推开。

  

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有所改善。2017年,省控419个断面I-Ⅲ类水质比例达90.2%,其中,湘江流域I-Ⅲ类水质比例为94.7%,与2012年相比提高5.3个百分点(按可比断面)。全省14个市州城市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1.5%,与2015年相比提高了3.7个百分点,PM2.5和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46和74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14.8%和10.8%。今年1-7月,全省地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85.9%,同比上升1.9%,PM2.5平均浓度为4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6.8%;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345个省控考核评价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3.3%。

  

        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决议要求,牢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动湖南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系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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