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视野----创新机制 主动应对
4年来,经过“9+
唐宇文蔡建河(省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创新产业承接方式
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实现互利共赢。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是实现泛珠三角区域内产业有序转移的重要途径。应鼓励沿海地区产业园区到湖南设立“区中园”、“园中园”,或联合在内地共建新的产业园区,形成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我省可在湘南地区设立一些针对泛珠三角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的“产业承接示范园区”,在长株潭设立承接泛珠三角先进制造业的“产业承接示范区”。
健全完善具有竞争力的政策体系。以提高湖南投资环境的吸引力为目标,提供不低于沿海和周边省区水准的优惠政策。以产业导向目录为基础,在行业技术质量标准、环境标准、安全生产标准等方面达标的前提下,可采取差异化办法,与沿海相比,适度降低同类产业在湖南生产和市场准入门槛,使企业选择湖南。争取扩大土地供应总量,为沿海产业转移到湖南提供用地保障。
创新产业承接的招商引资方式。引导建立各种类型的民间商会,为沿海与内地的产业合作穿针引线、提供信息、以商引商,鼓励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兼并、联合、重组,发挥跨区域大企业的龙头作用,使之产生“羊群效应”,实现集群发展。大力强化产业链招商。利用企业优势,吸引上下游企业配套;利用产业优势,吸引组团式投入等。
创造良好的产业转移与发展环境。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建立规范的管理标准和程序,形成按规则办事的管理模式和政务文化。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降低商务成本,力争在较长时期内保持要素成本低于沿海的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物流、商务服务、金融等服务业,为承接产业转移打造功能强大的服务平台。积极打造生态型的投资和居住环境。
谢坚持田红旗(省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构建一体化现代物流体系
加大政府间的协调力度。一是尽快制定泛珠三角现代物流发展总体规划。引导各省区物流发展的合理分工、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二是加大已有规划和协议的落实力度。如物流通道建设,要按照已出台的规划和协议,加强省际间交通建设的衔接,全面协调建设方案、建设时机、建设进度与技术标准等有关问题。三是加大物流合作中新出现矛盾和问题的协调解决力度。随着泛珠物流合作的不断推进,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如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市场分割等,必须通过政府间合作才能缓解。特别是当前物流合作正处在起步阶段,缺少成熟的运作模式和工作机制,加强政府间协调更为重要。同时,要借助泛珠区域物流合作平台,积极争取中央的支持,并完善和落实泛珠三角与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区的物流合作。
多渠道增加对物流业的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吸收国内外资本增加对物流业的资金投入。对于列入国家和省规划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鼓励其通过银行贷款、股票上市、增资扩股、企业兼并、中外合资等途径筹集建设资金。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积极安排贷款,在资金上给予倾斜。同时,要采取积极措施,放宽市场准入,吸纳社会资本,增加对物流业的投入。
发挥物流企业的主体作用。一方面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扶持力度,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做强特色,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专业化物流企业,培训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或企业集团。另一方面,要鼓励物流企业走出去。鼓励和支持省内物流企业到省外、国外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租赁经营等多种方式,建立跨省乃至跨国的物流服务网络。
唐文玉袁建四(省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培育联动机制 提高劳务素质
进一步完善泛珠三角劳务合作机制。一是加快区域劳务合作统筹规划。合理制定劳动力资源开发的远期规划,协调好本地区未来产业结构升级与当前劳动力输出之间的关系。二是进一步完善合作机制。尽快组建就业服务、培训鉴定、维权等专业工作小组。探索建立非官方的区域劳务合作协调机制。三是进一步延伸和拓宽合作领域。在继续加强输出安置、维权的基础上,拓展技能培训、组织输送、跟踪服务、劳务代理、派遣、信息服务等方面的合作。
加快建立就业、维权和社会保障的区域联动机制。一是加强区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统一开放公共资源与服务,按当地城镇劳动力同等待遇,统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二是加快建立区域内就业和劳动保障联动机制。重点推进以凭证互认、服务代理为主要方式的服务联动机制。三是建立区域内劳动保障监察联动机制。建立跨省区劳动保障监察重大疑难案件和突发事件通报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协作调解、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协查制度。
进一步提高务工人员的专业技能素质。一是形成有利于劳务经济发展的大培训格局。积极面向务工人员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二是加强区域间培训合作。制定泛珠区域职业培训政策,整合区域内培训资源。三是有针对性地制定农民就业培训政策。大力推行“订单式”劳务培训,鼓励企业对务工者进行岗前、岗中职业技术培训。四是继续实施劳务输出品牌战略。大力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提高劳务输出的质量和效率。
加强劳务合作平台建设。一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区域内劳动力供求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定期发布联动制度。二是加强中介平台建设,提高区域劳务合作的组织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水平。三是加强基层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保障机构,统一开发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
王一兵(高级经济师) 金融合作 “双赢双活”
区域性金融合作与自身金融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湖南既要积极参与和推动泛珠三角区域整体层次上的金融合作与发展,为自身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又要着眼区域金融合作,大力挖掘自身潜力,创造合作条件,加快融入步伐,深化合作内容,实现“双赢双活”。
组建区域高层次的金融合作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区域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三大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其他商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定期对话、协商机制,加强区域内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和金融运行情况及趋势的交流、沟通、协调。
改善区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建立统一的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区域内的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形成正向激励效应,为信誉好的企业和个人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实现融资创造便利,有效防止信誉差的企业和个人恶意骗贷多家银行、骗行多家金融机构的情况出现。二是统一金融机构对区域内客户的授信和服务标准,联手开展区域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共同防范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
构建区域资本市场。一是积极推动本区域企业到香港、深圳上市融资。二是积极组建区域银团贷款,加大对跨境、跨省(区)大型基建项目和企业集团的信贷支持力度。三是推进金融产品创新。要加快资本市场产品创新步伐,支持本区域内资产证券化、风险对冲衍生工具的创新和发展。
推进有利于金融机构合作的体制和政策创新。一是推进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促进金融机构产权的多元化。二是要探索有利于金融机构横向合作的体制和政策创新。要积极参加金融领域合作和金融集团发展,鼓励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湖南“大金融”的繁荣。
(本栏目照片由刘建光、张目、刘尚文、郭立亮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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