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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贺安杰答本刊记者问

作者:胡德池 李莲贤 郑礼华 来源:《新湘评论》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04日 04时45分51秒 编辑:redcloud

规范程序 阳光行政

 

 

中部湖南,再次聚焦了全中国的目光:一部填补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空白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417由省长周强签署公布,并将于101日起正式实施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共十章,178条,涵盖了行政程序的原则、行政主体、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应急、行政听证、行政公开、行政监督、行政问责等政府工作的方方面面。作为我国第一个统一的行政程序规定,开创了全国先河,将载入中国法制建设的史册

 

制定出台《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目的在于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关键在于实施好,落实好。为此,我们在“要言要论”栏目刊发了周强省长题为《加强行政程序建设 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的署名文章,并与省政府法制办一起策划了本期主题阅读:《规范程序 阳光行政》

 

阅读1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贺安杰答本刊记者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已于417正式公布,将于101日起施行。日前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贺安杰就《规定》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步骤、重要意义等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

记者:请介绍制定《规定》的有关情况。

贺安杰:湖南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我省民主法制和政府自身建设。近些年来,特别是省第九次党代会以来,我省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重要进展。去年初,周强省长在听取省政府法制办工作汇报时,要求法制办研究制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从制度上规范政府行为,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根据周强省长的要求,省政府法制办成立了行政程序立法工作组,并迅速开展了工作。《规定》的起草工作分为起草专家建议稿和形成草案两个阶段。初稿出来以后,我们先后5次去北京,与专家组一起,深入讨论和反复修改。经五易其稿,于20079月形成了专家建议稿。然后3次将征求意见稿发到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并召开了一系列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又作了4次大的修改,形成草案。这期间,周强省长先后5次听取法制办关于起草和修改情况的汇报,对制定好《规定》作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给予了精心指导。218《规定(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公开征求意见。223,周强省长主持召开了《规定(草案)》专家咨询论证会。《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社会各界对制定《规定》给予了高度关注,提出了许多重要的修改意见。49,周强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规定》。417,周强省长签署第222号省人民政府令公布,将于今年101日正式施行。

记者:湖南在全国率先制定行政程序规定的根本目的是什么?

贺安杰: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行政程序规定行,根本目的在于依法行政,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要解决行政决策的随意性问题,使重大行政决策告别“三拍”(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走上“三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就是要加强对政府“红头文件”的管理,解决“红头文件”过多过滥问题,从源头上防止违法行政的发生;就是要解决行政管理中暗箱操作,不公开、不透明的问题,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推进阳光行政,加强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就是要从多个方面扩大公众参与,保障群众的合法利益,让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政府工作和行政管理,保障民主,更好地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促进科学行政;就是要规范行政行为,防止权力滥用,尤其是能够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就是要解决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作为、缓作为的问题,提高机关办事效率。

记者:那么如何做到既保证程序内容的公平正义,又不会导致操作过程的呆板僵化?

贺安杰:这实质上是如何处理好民主、公正与效率的关系问题。这是行政程序的一个核心问题。行政工作千头万绪,必须要讲效率,这是毫无疑问的。有人担心,实施行政程序规定会不会束缚行政机关的手脚,会不会影响行政效率。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省政府制定行政程序规定的初衷、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而提高行政效率是需要一定的规则、一定的行政运行程序来保障的。就像道路行驶需要交通规则一样。科学、合理的行政程序,有利于行政机关迅速、及时、有效地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当然,对这个问题,也要辩证地看,没有程序,肯定没有效率;程序不科学,不合理,也可能影响效率。因此,湖南制定行政程序规定时,认真研究了行政管理规律,科学合理设计了程序制度,优化了政府工作流程,在控权与维权,民主、公正与效率,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繁与简之间保持了一种平衡,提高了行政程序设计的正当化水平。《规定》在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提高行政效能方面,注意了4点:一是注意整合与优化配置行政权,理顺行政关系,优化政府工作流程,防止职责交叉、推诿扯皮。二是扩大公众参与,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增进政府与公民的沟通与互动。三是针对行政管理的一些特殊情况,规定了特别的程序。四是规定了期限制度。

记者:《规定》能从多大程度上促进依法治省、依法行政?

贺安杰: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核心和关键是依法行政。制定行政程序规定,是我省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大措施。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对促进我省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必将产生重要作用。首先,健全行政程序规则,是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条件。我们讲依法行政,既包括依照法定权限行政,也包括依照法定程序行政。目前,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很不健全,特别是缺乏一个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规,已成为影响依法行政的一个瓶颈。我省首次对行政程序进行统一立法,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是一个突破。其次,依法行政的核心是治权、治官,规范行政权力。行政程序规定是一部专门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规章,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本身就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一部规章。再次,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通过健全行政公开、公众参与等一系列行政程序制度,强化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助于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记者:《规定》如何扩大公众参与,推进行政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贺安杰:在《规定》中,公民的参与权从几方面得到了保证:一是在总则中规定了公众参与,将公众参与作为制定行政程序的一个基本原则。二是在行政决策上规定了公民可以向政府提出决策建议;公布重大决策方案草案征求公众意见;通过座谈会、协商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在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当中,也要求公布草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三是在行政执法方面,规定了说明理由制度,陈述意见制度,告知制度,陈述和申辩制度,听证、投诉制度等。凡是作出对老百姓利益直接相关的决定,都要听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陈述,允许进行辩驳。四是设专章规定了行政听证,包括决策的听证和执法的听证。凡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决策,都要举行听证会,让公众广泛参与,发表意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重大行政执法活动也要依法举行听证会,让相对人参与。五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实施重大行政指导时,应当采取公布方案、听证会、座谈会、开放式听取意见等方式,让广大群众参与。六是规定了监督检查、绩效评估要有公众和社会各界参与评估,对违法行为,公众可以投诉、举报等等。

记者:《规定》实施以后,是否会有更多的“民告官”事件发生?

贺安杰:《规定》的颁布实施,必然会对行政机关的不规范行为加以约束,对行政机关依法办事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一些行政机关还是像过去一样,没有程序意识,没有法律意识,或者一时之间难以适应依法办事的要求,就可能导致行政工作中行政违法现象的增加,在短期内也可能带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加。但是,如果行政机关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增强程序意识,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法办事,我认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增加是可以避免的。从长远看,行政程序规定从制度上对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可以更好地让行政机关依法办事,有利于减少行政违法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讲,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增加也并不一定就都是坏事,说明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了,全社会法制意识增强了,可以说这也是一种进步,对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也是一个动力。

记者:湖南省制定实施行政程序规定对推动全国行政程序法的出台,有什么样的促进作用?

贺安杰:随着这些年我国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各方面的呼声越来越高。湖南制定实施行政程序规定在全国是首创,引起了全国的广泛关注。政府行政行为覆盖面广,涉及方方面面,要制定统一的程序规定,立法技术上有很大难度,许多问题需要探索。湖南第一个制定了统一的行政程序规定,在这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进行了探路。无论是成功的还是不足的,都是宝贵的经验。对兄弟省市,对国家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是一次重要的实践,是一个很好的推动,可以起到铺路、示范的作用。

记者:湖南省在今年的抗冰救灾中表现得非常出色。您能不能给我们谈谈抗冰救灾和行政程序两者之间的关系?

贺安杰:我想从两个方面来谈两者之间的联系:一方面,省委、省政府在指挥抗冰救灾当中,广泛运用了现代行政程序中的一些重要原则和制度,广泛运用了现代政府处理公共危机的科学理念和方法。比如说,信息公开。省委、省政府把受灾的情况、严重的程度,及时地毫无保留地向全社会公布,每天召开几次新闻发布会,也把有关的灾害信息及时地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这就是行政程序要求的信息公开。又比如,公众参与。这也是行政程序规定的重要原则,制度上重点设计的内容。这次抗冰救灾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也是我们夺取抗冰救灾胜利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再比如,行政指导。在关键时刻,果断实行大分流,引导滞留在京珠高速上的车辆绕道从广西、江西走,这是典型的行政指导。还有科学决策、科学应对、应急管理机制等等。可以说,省委、省政府领导在指挥这次抗冰救灾当中的现代行政理念、领导思维和科学的方式方法所取得的成功,对我们的行政程序规定也是一个检验。另一方面,这次抗冰救灾又是一个成功的范例。我们通过总结抗冰救灾的经验,进一步完善了我们的行政程序规定,进而完善政府的应急管理、危机处置、临机决断的政策,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程序。

记者:《规定》的创新之举有哪些?专家为何高度评价这部《规定》?

贺安杰:首先,在全国第一次就行政程序进行统一、专门的立法,正如专家们说的,湖南是第一个吃螃蟹的,我想这本身就是一个创新。其次,有几个方面的亮点:一是在行政理念上的创新。通篇贯穿了公开行政、参与行政、服务行政、责任行政、合作行政的理念,以及公正、公开、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等原则。二是有许多重大的制度和机制创新。如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临机决断机制、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自动失效制度、教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监督评估制度,等等。三是行政体制上的创新。如职权法定、级别管辖、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执法重心适当下移等。四是管理方式上的创新。如一个窗口对外和并联审批,以及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电子政务、政府绩效评估等。专家们给予高度评价,原因在于,建立统一的行政程序规则,对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对政府改革在理念上、方式上有贡献,用法制的手段和方式来推进改革,具有时代价值;在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动地方政府改革方面,作了有益的探索;对全国的行政程序建设,对其他省市区,会产生很强的辐射力,产生示范、带动效应。

记者:实施《规定》对于提升政府的管理能力有哪些积极意义?

贺安杰:《规定》的制定和实施,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实施《依法行政纲要》和《国务院议事规则》的具体措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推进富民强省的重要保障,也是全省各级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规定》的颁布实施,既是长期以来我省行政管理经验的系统化、条例化,也充分吸收和借鉴了国内外成功的行政管理经验,是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解决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现实问题的需要,是建立完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的需要。行政机关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政府的一切重大决策和所有工作,都应该充分反映人民的要求,体现人民的愿望,符合人民的利益。《规定》的正式实施,将有利于加强责任型、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有利于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为广大投资者提供良好的政务服务。

(本刊记者/胡德池 特约记者/李莲贤 郑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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