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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为民生提供保障和服务

作者:唐中元 来源:《新湘评论》2008年第06期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6日 02时49分45秒 编辑:redcloud

用党的十七大精神统领公安工作,必须紧紧扭住保障和服务民生这根主线,切实为民生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切实解决影响民生发展的突出治安问题和执法公正问题,通过全方位、多层次、无间隙的服务,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地体现到促进民生发展和社会和谐上来。

着力打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切实加强对敌斗争。立足不出大的乱子,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不断拓宽情报信息渠道。密切注视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法轮功邪教组织、民运分子的动向,站稳立场,保持警觉,坚决打击。加强反恐怖专门力量和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反恐处突应急指挥机制和预警机制,有效防范、高效处置恐怖和突发事件,有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社会治安好坏的根本标准,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因情施策,多措并举,全力维护治安秩序平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坚决遏制多发性犯罪高发的势头。把命案侦破工作作为侦察破案的头等大事来抓,对发生的现行命案力争发一起破一起,同时加大追捕命案逃犯的力度,无论其逃到天涯海角也要将其绳之以法,还受害者亲属一个公道。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坚决把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决不能让其坐大成势。重点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经济犯罪,特别是对经济诈骗、非法集资、非法传销、地下“六合彩”等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要一办到底,尽可能挽回经济损失。

努力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用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指导公安工作,尽量降低发案率,尽量少打击处理人,尽量减少社会对立面。着重推动建立街面治安防控网、社区治安防控网和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网等“三张网”,通过优化警力配置,改革警务运行机制,对社会面实行24小时全时空管控,从而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实现流动人口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大力推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的做法,通过落实“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将脱离原管理组织的“社会人”重新纳入组织管理之中,逐步形成“组织有力、制度健全、经费落实、管理到位”的暂住人口管理工作机制,缓解暂住人口给社会治安带来的压力。对刑释解教人员,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帮教安置工作机制,使他们不致因生活所迫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对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坚持教育挽救的方针,尽可能少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惩戒和强制措施,使他们有得到改造的机会。对吸毒人员,努力实现全员收戒,走向新生。

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增强妥善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利益矛盾的本领,善于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进一步健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建立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依法、及时、稳妥地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

切实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核心内容,更是现阶段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和根本利益所在。公安机关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关键是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到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体现在执法执勤的每一个环节。

始终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执法。必须以“人民群众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避免和杜绝权力的泛化和滥用,避免和杜绝对人权的侵犯。特别是那些涉及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执法工作,更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从程序到实体,都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越雷池半步。

不断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随着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意识的日益增强,对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按照“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大力改善和加强执法工作,大力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使之更好地为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从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地方做起,从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坚决防止和纠正“冷硬横推”、“索拿卡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伤害群众感情、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和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增强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坚持和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重的办法,充分发挥纪检、审计、督察、法制等部门的作用,强化内部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建立自上而下的审核把关体系,把执法问题解决在各个执法环节,消除在公安机关内部。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将平时考查、个案考核、年终考评有机结合起来,把执法监督贯穿于执法活动的全过程。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发现执法过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严重违法违纪的民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积极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

从人民群众最基本的民生问题入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立足长远,大力改革那些不合时宜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法,冲破部门利益主义、地方保护主义的束缚,对现有的机构设置、警力配置、打防机制、保障体制等进行变革和调整,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在落实现有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不断扩大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改进服务形式,在治安管理、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边防管理等各个领域,积极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让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快速、便捷、高效的服务。当前最重要的是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城乡差别,降低落户门槛,引导人口合理有序流动。适应中外出入境人员“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新形势,进一步放宽出入境限制,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并推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制度,为出入境人员提供方便。

从创造和维护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出发,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安行政管理。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努力实现手续简便化、规则公开化、程序规范化、操作科学化,积极推行“阳光作业”,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依法管理、文明管理,不该管的坚决放开,该管的坚决管住管好,做到“管而不死、放而不乱、活而有序”。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利与利益脱钩的要求,推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社会化,切实减少公安机关对市场行为的干预,坚决防止和纠正民警在执法活动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公安机关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注意统筹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力求二者相得益彰、相互促进。

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为目标,站在全局高度谋划和运筹公安工作。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调整政策措施,努力发挥政策措施在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消除现有户籍管理制度在劳动者教育、就业、身份等方面设立的制度壁垒,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依法保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坚决查处和打击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从制度上保障竞争机会的平等。把管理和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用制度激发整个社会的创造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切实加强队伍建设,致力提升公安工作“软实力”。公安机关要担负起保障和服务民生发展的重任,就必须有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队伍。必须认识到,公安队伍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头脑里阶级专政的意识比较强,社会和谐的意识比较弱;管理意识比较强,服务意识比较弱;政治意识比较强,民生意识比较弱。从现在起注重在公安机关开展“民生为先”理念教育,让广大民警懂得民生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内容,找到公安工作与民生发展之间的结合点,真正把“民生为先”的理念根植于脑,自觉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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