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书记应知应会
作者: 来源:《新湘评论》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30日 10时12分51秒 编辑:redcloud
(4)公示意见的处理: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单位或个人均可以采取口头或署名书信等方式向支部、党总支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映。公示结束后,接受群众反映问题的党组织要及时、认真梳理反映问题类别、记录归档。对反映情况空泛无具体线索的一般不予调查核实。对反映的实质性问题,党总支和党支部应及时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对公示对象没有反映或有反映,但经核实无问题的,经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预审同意后,由党支部适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经核查属实者,轻则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暂缓发展,重则取消发展计划,近年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对有违法、违纪行为,问题严重的要移交纪检、司法等有关部门查处。
30.如何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报告应出席和实际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会的具体要求。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综合审查的情况及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6)发展对象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即可作出同意接收入党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8)支部书记作总结讲话。
(待续。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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