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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十件大事】突出重围:国企改革充满活力

作者:王朝彬 来源:《新湘评论》2008年第09期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6日 04时48分21秒 编辑:redcloud

  改革开放30年来,国有企业为克服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弊端,进行了艰苦不懈的改革探索,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到承包经营,从转换经营机制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改革走过了一个可谓峰回路转、曲径通幽的历程。国企改革是我国整个改革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回顾国企改革走过的历程,可以得到启迪,感受鼓舞,坚定信念。

 

  历史的回顾

 

  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国有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国家赖以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积累了一定的物质技术基础,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为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国有企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也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重要支柱之一。

 

  由于当时新中国建立的时间不长,由于我们党管理企业的经验不多,我国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包括财政金融体制、劳动工资体制、价格体制、物资管理体制,等等,很大部分是在我们缺乏经验的情况下,把外国的办法搬过来的,也有一些是从革命战争年代特殊历史条件下的做法沿袭下来的。十年“文革”,又把我们多年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和政策破坏殆尽,把本来已经存在很多问题的经济体制搞得混乱不堪。片面追求“一大二公”,急于过渡,所有制结构越来越单一化;权力过于集中,体制统得太多,统得太死,企业没有自主权,成为上级管理机关的附属物;管理工作中党政不分,政企不分,条条分割、条块分割和城乡分割;企业无法建立独立的生产指挥和经营管理系统,动辄采取政治运动的办法管理经济;排斥商品货币关系,忽视价值核算;在分配方面是吃大锅饭,忽视按劳分配,平均主义盛行。结果使得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发展缺少内在动力,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受到束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不到充分发挥。整个国民经济中的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企业结构、组织结构不合理,许多弊端成为提高经济效益的障碍。凡此种种,大大妨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甚至歪曲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和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开始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国有企业在改革开放的大潮中扬起了风帆。

 

  艰难的突破

 

  国有企业改革,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四大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放权让利,调整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确立企业改革的目标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并朝着这个目标积极努力。十四大后,国企改革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实践经验,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着手认真的改革。让地方和工农业企业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大力精简各级经济行政机构,把它们的大部分职权转交给企业性的专业公司或联合公司;实行按经济规律办事,重视价值规律的作用,注意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干部和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实行分级分工分人负责,加强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的权限和责任,认真实行考核、奖惩、升降等制度。

 

  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1979年4月,中共中央召开了工作会议,提出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等问题,决定从1979年起,用3年时间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这一方针的提出和实施,实际奏响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序曲。这次中央工作会议以后,国家确定了一批国有企业权力下放的试点单位。

 

  1980年秋召开的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指出:调整、改革、整顿、提高方针的提出和执行,标志着我国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开始了根本性的转变。这次会议还强调,我们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总方向,是改变过于集中的国家(包括中央和地方)管理体制,扩大企业的自主权和企业职工参加管理的权力;把单一的计划调节,改为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把主要依靠行政组织、行政办法管理经济,改为主要依靠经济组织、经济办法和法律办法管理经济。

 

  1980年9月初,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关于扩大企业自主权试点工作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根据报告统计,一年之间,全国已有6600多个企业实行了扩大企业自主权的试点。于是,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1981年起把扩大企业自主权的工作在国营工业企业中全面推开。1981年,3.6万多家工业企业实行利润包干。

 

  1981年7月31日,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办《关于湖北省沙市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报告》。沙市是全国第一个经济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城市。

 

  1984年5月,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工业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扩大了国营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计划、产品销售、产品价格等10个方面的自主权。10月初,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强调要根据“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的精神,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活动实行指令性计划,对大量一般经济活动实行指导性计划,对饮食、服务业等实行市场调节。

 

  同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阐明了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任务、性质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1991年9月,中央召开工作会议,决定采取12条措施,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1992年6月,国务院发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详细规定了企业享有的14项经营自主权。9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贯彻执行该《条例》的通知,强调指出:企业改革的关键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重点是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

 

  党的十四大确定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此,国有企业改革有了新的方向和目标。

 

  新境界新阶段

 

  党的十四大以后,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要求,确立了国企改革的基本取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到机制转换、制度创新的新境界、新阶段。

 

  党的十四大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效结合,最重要的是使国有企业形成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十四大明确提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企业改革要进一步从放权让利为主,转向机制转换、制度建设为主。这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思路的一个重大转变。

 

  1993年3月,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1993年经济体制改革要点》,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继续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为重点,围绕把企业推向市场这一中心环节,加快企业改革。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特别强调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一是产权关系明晰,企业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拥有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二是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三是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益,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四是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为目的,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五是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项艰巨复杂的任务,必须积累经验,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对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现有全国性行业总公司要逐步改组为控股公司。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行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出售企业和股权的收入,由国家转投于急需发展的产业。

 

  十四大以后,为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

 

  ----集中力量搞好大的,采取多种形式放活小的。1996年国家确定重点抓好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起主导作用的300户大企业,1997年扩大到512户。在信贷、技改、股票上市等方面,对这些企业给予优先考虑,有力地促进了这些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对于量大面广的国有小企业,根据不同情况,各地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使一大批国有小企业寻找到适合自身发展的具体形式,增强了活力。

 

  ----实行兼并破产,促进国有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1994年国家选择18个城市进行“优化资本结构”试点,1996年扩大到58个城市,1997年进一步扩大到111个城市。

 

  ----通过资产重组,抓紧培育一批大企业大集团。1991年底,国家选择57户大企业进行企业集团试点,1997年扩大到120户。国家相继颁布了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劳动法等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为实现政企分开和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供了重要保证。

 

  这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按照统一的尺度与原则,规范了国有企业与国家的关系,使国有企业以普通市场主体身份与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一起参与市场竞争,从而加快了机制的转换,把国有企业真正推入了市场。

 

  党的十五大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要求和部署,指出: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国家和企业的权利与责任:国家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权益,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企业也不能不受所有者约束,损害所有者权益。要采取多种方式,包括直接融资,充实企业资本金。

 

  按照十五大的总体部署,十五届四中全会对加强企业管理问题强调了四个方面,即:加强对企业发展战略的研究和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关键是要有章可循,照章办事,从严治企;狠抓管理薄弱环节,重点搞好成本管理、资金管理和质量管理;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学习先进经验。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国有企业改革,把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推向深入。十六大以后,国有企业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三项制度改革,体制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特别是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了要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2003-2007年,中央企业在A股上市29家,H股16家,红筹股7家。一批企业建立了比较完善有效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全体员工竞争上岗、量化考核、薪酬与业绩挂钩的机制。改革给国有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2002?2007年,中央企业资产总额年均增加1.5万亿元,销售收入年均增加1.3万亿元,实现利润年均增加1500亿元,上缴税金年均增加1000亿元。2007年,全国国有企业累计实现销售收入18万亿元,同比增长20.1%;实现利润1.62万亿元,同比增长31.6%;上缴税金1.57万亿元,同比增长21.8%。中央企业实现销售收入9.84万亿元,同比增长19.3%;实现利润9968.5亿元,同比增长30.3%;上缴税金8303.2亿元,同比增长23.8%。截至2007年底,中央企业资产总额达到14.8万亿元,同比增长20.5%。2007年,中央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千亿元的有26家,利润超过百亿元的有19家,进入世界500强的有16家,分别比2002年增加20家、13家和10家。

 

  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体制改革是整个改革的主体;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是其中心环节。30年的实践证明,我们找到了一条搞好国有企业的路子。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快速提升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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