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2 必须坚持廉政勤政相结合
出淤泥而不染
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是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对全党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尤其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勤政建设之中,通过加强勤政建设促进廉政建设。
坚持把廉政勤政作为从政的基本准则
廉政就是政治上的廉洁清明,就是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各项公务活动中,正确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以权谋私,不贪污受贿,不贪赃枉法,不奢侈浪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首先应该紧密联系群众,了解民情,做到“圣人常无心,以百姓心为心”。就是说工作中必须与群众心连心,想问题,定决策,办事情应该以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为标准,不能不顾人民的利益,而且要做到“言善信,政善治,事善能,动善时”,即谈话善真诚守信,为政善治理有序,办事善发挥才干,行为善待机而动。其次要励精图治、奋发进取,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干出来的,没有勤政就没有发展,更谈不上执政为民。
廉政和勤政是互为条件的。廉政是勤政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不廉政,就不可能有为人民服务意义上的勤政,就势必会出现为私利、为少数人谋利益而“勤政”,只有做到廉政,才能确保权力的正确行使,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勤政才会有基础、保障和动力。勤政是廉政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就是说,我们抓廉政建设的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廉政而廉政,而是为了促进和保障勤政,通过勤政来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勤政与廉政又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勤政,比廉政具有更高的要求和标准。廉政对于我们各级领导干部来说是起码的要求,是履职的底线。勤政对各级干部在信念和责任、能力和水平、作风和素质上都无疑是严峻的考验。唯有勤政,才能抓住机遇、化解难题、战胜困难;唯有勤政,才能自强不息、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唯有勤政,才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促进发展。因此,作为在党和政府机关工作的公务人员,廉政和勤政这两条必须同时做到,缺一不可,这是一个基本标准。
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廉政勤政的结合点
无论是廉政,还是勤政,都是以服务人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我国古代,就把“爱民”、“仁民”作为从政的最高境界,主张对人民薄敛赋、厚施予、重教化。孟子提出了要“仁民”,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为政者不仅要自身廉洁,还要关心老百姓疾苦,为民兴利。荀子提出“富国裕民”的治国思想,认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在当代,中国共产党更是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始终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从本质上说,所谓廉政,其内在要求就是要正确对待权力,正确使用权力,不滥用权力、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权色、权物交易,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所谓勤政,其内在要求就是依法行使权力,有效使用权力,努力干事业,不懒惰、不消极怠工、不投机取巧和推诿拖拉,做到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积极认真的态度对待工作,以苦干实干加巧干的精神勤奋工作,尽最大可能发挥公权力的职能作用,成就事业服务人民。因此,为民服务是廉政和勤政的结合点,坚持廉政勤政相结合,就必须抓住为民服务这个核心。在新世纪新阶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始终是最紧要的。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的观念,切实把群众的呼声和意愿作为指导工作的第一信号,把关心和服务群众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第一职责,把群众的评价作为衡量工作政绩的第一尺度。要从人民群众需要的角度出发,制定我们的方针、政策;从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提高工作和服务水平;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角度出发,改进我们工作的方式、方法;从人民群众是否满意的角度出发,评价我们工作的质量。要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坚决摒弃不关心群众痛痒的官僚主义作风,坚决反对无益于百姓的各种形式主义做法。要深入基层,真正把身子沉下去,耐心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意愿,扎扎实实为民解难题,办实事,切实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
坚持把强化绩效考核作为促进廉政勤政有机结合的重要手段
随着《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颁布实施,公务员绩效考核逐步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尤其是在考核内容上,由过去以德、能、勤、绩为主要内容向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内容转变,增加了“廉”这项重要内容,使考核内容更加全面、科学,也为实现廉政和勤政的有机结合创造了条件,对推进各级党政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考核指标过于笼统,特别是在“廉”、“勤”方面,因为都是软指标,不好量化,导致考核不好操作,考核结果不全面,准确度低。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以科学、客观、公正的绩效考核,促进廉政勤政的有机结合。一是增强“廉”“勤”考核指标体系的科学性。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职位说明书,使每个公务员都有明确的职务、责任、权力和应有的利益,为考核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增强“廉”“勤”考核指标体系的全面性。能够反映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全面考察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和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三是增强“廉”“勤”考核指标体系的针对性。能够充分考虑不同类别、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地区和不同基础条件下领导干部的差异,在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下,对廉、勤考核内容赋予不同的权重结构和侧重点。四是增强“廉”“勤”考核指标体系的客观性。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个工作中心,把反映领导干部工作面貌、工作实效的若干重点工作作为考核干部实绩的主要内容。同时,把经济目标与非经济目标放在同等位置上考虑,对软硬目标实行综合平衡。五是增强“廉”“勤”考核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合理确定考核目标和目标的不同标准,实事求是地划分优劣好坏的不同档次。对有任务指标、能量化考评的工作坚持做到量化;对那些确实难以量化的目标,在完成标准和时限上提出明确要求;对没有具体指标但又非常重要的工作,能量化的量化,难以量化的,采取群众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把抽象变为具体。
坚持把廉政勤政整体推进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目标
如何按照胡锦涛总书记的要求,把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要达到的两个互相联系的重要目标去实现,这是我们在新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中面临的新课题。切实落实好这一要求,必须坚持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两手抓、两手硬,力求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坚持把廉政建设和勤政建设确定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目标,把廉政和勤政作为对干部考核的基本要求。二是在工作部署上,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通盘考虑,总体谋划,统筹兼顾。三是在工作方法和措施上,坚持廉政建设措施与勤政建设措施同时采取并有机衔接。四是在监督制约上,坚持廉政问题与勤政问题同等关注,既高度重视治理和预防贪腐问题,又高度重视治理和预防懒惰问题。五是在责任追究上,坚持廉政责任与勤政责任一视同仁,既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乱作为行为(腐败行为),又严肃查处政令不通、拖拉推诿、敷衍塞责、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不作为(不勤政)行为。
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当前最紧迫的任务,就是在继续抓好廉政建设的同时,尽快把勤政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起来。一是切实加强勤政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反懒倡勤的思想,形成昂扬向上,踏踏实实做事,兢兢业业工作的精神状态。二是加强对干部的勤政能力的培养,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的综合能力,使我们每一个干部都能够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胜任本职工作,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干好事。三是切实加强勤政机制建设,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岗位责任制、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激励机制、惩罚机制。四是加强对勤政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不勤政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认真调查处理那些严重影响工作、导致严重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勤政行为和问题。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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