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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 反腐倡廉重在建设

作者:许云昭 来源:《新湘评论》2008年第09期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6日 05时06分51秒 编辑:redcloud

  

 

  党的十七大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并把反腐倡廉建设与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为党的五大建设之一,这是对反腐倡廉理论的重大创新。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把“重在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把握和体现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表明我们党已经在指导原则的层面上确立了反腐倡廉“重在建设”的理念。在实践中如何深刻把握和充分体现“重在建设”的要求,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所谓重在建设,按一般的理解,就是要着眼于调动和发展积极因素,克服和减少消极因素,努力取得积极成果。换句话说,就是要坚持以立为本,抑恶扬善,兴利除弊。坚持反腐倡廉重在建设,就要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工作在党的工作大局和党的建设全局中的建设性作用,以建设性的思路、建设性的方法、建设性的举措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应当突出把握好以下几点。

 

  坚持廉政勤政一起抓,以廉政勤政促优政善政。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决防范和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因为腐败泛滥必然导致经济衰退、政治动荡、文化颓废、社会混乱。这是反腐倡廉建设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障作用,是反腐倡廉建设最基本的价值所在。但是,如果仅仅从这样单一的视角来审视和谋划反腐倡廉建设,是不全面的,还应该看到反腐倡廉建设更具建设性的一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干出来的,不是抓廉政抓出来的。干部首先必须廉政,但仅仅廉政还不够,还必须勤政,廉政勤政的最终目的,则是要实现优政善政。只有优政善政,才能充分体现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党的执政能力,才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蓬勃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在立足于抓好廉政的同时,认真抓好勤政,努力实现优政善政。当前,优政善政的核心和根本标准,是能否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社会和谐。我们必须把加强廉政建设与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问责制度、加大对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力度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建设性作用。

 

  坚持防治腐败与调动干部的积极性相统一,为广大干部干事创业营造良好环境。干部不仅是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对象,更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对干部,对权力,不能只从消极的方面看,而要更多地从积极的方面看。进行反腐倡廉建设,既要注重克服干部队伍和权力运行中的消极因素,更要注重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权力的积极作用;既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约束,严格限制干部用权的主观随意性,严肃查处干部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更要为干部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留出足够的自由裁量空间,鼓励和支持干部敢闯敢试敢冒。要把两个方面很好地统一起来,做到既保证权力受到有效监督制约、干部队伍廉洁勤政、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又保证干部队伍充满生机活力、各项权力高效运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此,我们设计反腐倡廉的机制、制度,一定要讲求科学、适度,做到既能防止坏人做坏事,又能保证好人充分做好事。对干部既不能放任自流,又不能处处把他们当坏人来防备,更不能把干部变成只能机械地执行制度的机器人。对干部的监督既要严格,又要适当。既要防止监督制约缺位,又要防止监督变为干预,制约变为掣肘。要把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同信任干部、保护干部结合起来。处理干部的问题,要严格区分一般错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要把监督干部与激励干部结合起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形成正确用人导向,努力营造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坚持防治腐败与维护群众利益相结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是造福于民,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主要的着力点是要解决好干部的问题,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则要放在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只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反腐倡廉建设才算真正取得成效。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决摒弃那种把反腐倡廉单纯看作权力部门的事、在机关和部门内部打转转、以机关和部门的自我评价为标准的不良倾向,自觉地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要通过解决机关、部门、干部损害群众利益和失职渎职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促进形成维护群众权益的长效机制和各方面社会公平机制,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建设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方面的建设性作用。

 

  坚持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良性互动,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建设对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保障和促进作用。党的五个方面建设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共同围绕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这根主线。要以建设性思维把握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其他方面建设的关系,把反腐倡廉建设体现在党的建设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反腐倡廉建设对其他方面建设的促进作用。要通过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促进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建设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促使党员干部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和清正廉洁的作风,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制度建设,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实效性。通过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其他方面建设的相互促进和良性互动,共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坚持“三个更加注重”和“五个力”相结合,以建设性思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惩治和预防腐败,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既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能靠单一措施解决问题。导致腐败发生的消极因素多种多样,控制腐败的有效机制和积极因素也很多,必须以建设性的思路谋划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所谓建设性思路,就是要充分调动、整合、运用好各种有利于防治腐败的积极因素,逐步减少滋生腐败的消极因素,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做到“三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就是要以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为指导,坚持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五个力”相结合,深化、完善、整合、运用好五个机制,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完整体系。一要进一步完善教育和廉洁自律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动性。人既具有为恶的可能性,又具有自觉向善和自我约束的能力。自省、自励、自律是人类社会解决自身问题的一个基本机制,是各种社会制度能够运转的最终依托。对待干部,也要坚持以人为本,既要注意防止人性中消极的一面,更要深入发掘、大力发扬人性中积极的一面,要看到绝大多数干部是有良知的。要继承和发扬我们党重视干部思想教育和自律机制建设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赋予其新的时代内容,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和面向全社会的廉政文化建设。要把加强对干部的教育与关心、爱护干部结合起来,激发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动性,培养和提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二要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的防范功能。要着力加强民主制度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干部向人民负责,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实行以权利制约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实行以权力制约权力。三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的纠错功能。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从根本上解决。要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构的监督与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统一监督标准,发挥各自优势,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四要进一步完善惩治机制,充分发挥惩治的威慑功能。惩治的威慑效果主要不取决于惩罚的轻重,而取决于惩治是否具有必然性。完善惩治机制,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在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有案必查、违纪违法必究。五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所谓改革,就是改变权力关系和权利关系。某种权力和利益的关系改变或不存在了,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也就随之改变或不复存在。要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行政审批体制、财政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司法体制等改革。凡是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事情,应尽量用市场机制去解决。对于政府管理的事情,应当实行适当分权,并建立规范的管理程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应当建立群众参与的机制。所有政府管理的事项,除涉及国家机密的以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这五个方面的机制,在防治腐败方面各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这些机制之间互相影响、互相依存、互相补充。只有把它们整合成一个完整的体系,不断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才能收到良好的整体效果。

 

  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以新的眼光、新的视角去审视、判断和分析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敢于和善于跳出原有的思想框框和思维定势,多谋创新之策,多出创新之招,多做创新之事。以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提出的新思想、新理念为指导,全面推进反腐倡廉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机制、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推进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制度机制、监督机制、惩处机制的创新,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针对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难点、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比如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集中力量重点攻坚,探索改革对策,力求取得突破。要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误的环境和氛围,引导反腐倡廉工作者锐意改革、奋勇创新,把改革创新、重在建设的理念贯彻到反腐倡廉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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