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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科学管理要法律监督能力

作者:龚佳禾 来源:《新湘评论》2008年第08期 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6日 03时42分32秒 编辑:redcloud

  加强科学管理,是检察工作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高度重视科学管理对检察权正确运行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进一步增强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升检察工作水平,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确履行职责。

 

  科学管理是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理性选择

 

  科学管理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管理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是实施组织行为,实现组织目标的重要手段。管理可以兴国。实践经验表明,管理直接影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的发挥和检察工作效率,决定着检察工作水平的高低。现在,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司法公正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期待。面对新形势、新情况,近年来,科学管理越来越成为全国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目标。高检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把“管理机制好”作为先进检察院“五好”标准之一,明确提出建立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调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的工作目标,明确了科学管理在检察工作全局中的突出位置。

 

  科学管理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客观要求。目前,社会日益增长的公正司法需求与现有的司法能力之间存在较大矛盾。主要原因有:第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与社会治理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社会资源配置没有实现同步转移。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法治经济。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和民主法治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诉讼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司法机关承担着越来越繁重的任务。随着司法体制和司法工作机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要求执法办案的程序更加细致,执法规范更加严格,执法监督更加完善,执法中保障人权的要求更加提高。这就使检察执法的任务日益加重,而社会资源配置并没有相应跟进。第二,资源具有有限性,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实现充分保障。从社会经济成本来说,司法资源不可能无限扩张,充分保障很难做到,任何时候都不可能达到理想状况。依靠增加编制人数从规模上增加法律监督能力的空间已经非常有限。第三,资源不足与资源低效率运行状况同时存在。一方面,履行职责的基本条件不足,人力、财力和其他资源配置都趋紧,况且很多难题的破解,单纯依靠增加人数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存在现有资源低效率运行状况。第四,管理优化理念在管理层严重缺失。一定程度上存在的不求甚解、低效无序、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陈旧意识,制约了检察工作的效能。通过管理优化来提高现有资源的配置和利用,显得尤为重要。推动科学管理,不但可以协调配置各种资源,充分发挥现有资源的效能,更重要的是能充分调动检察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此,加强和改进科学管理是检察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力量源泉。

 

  科学管理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现实要求。科学管理起源于企业,管理科学成长于企业。现在,社会管理已成为我们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对检察机关的管理现状要有一个清醒、全面的估价,总的情况不容乐观。部分检察院科学管理意识不强,没有把科学管理作为工作和发展的重要目标摆到检察工作全局应有的位置;部分检察院特别是工作相对滞后的检察院最弱的就是管理;有的检察长主要凭个人的经验和感性判断进行管理,还停留在经营作坊式的“古代管理”阶段;有的检察长在管理上任意而为,“胆量很大”,超越权限、违反规定实施管理措施;一些检察院管理粗疏,漏洞很多;还有的检察院管理制度停留在纸上,得不到严格执行。可见,检察机关在管理上都大有潜力可挖,大有文章可做。检察工作现状要求我们必须突破管理“瓶颈”,提高检察工作水平,让科学管理成为检察工作新亮点。

 

  检察管理要高度重视检察文化建设

 

  组织文化是一个组织的灵魂所在。文化建设是检察管理的重要课题。现在,我们对检察文化建设重视不够,也缺乏检察职业文化建设的系统运作经验。不少检察院虽然开展了一些零散的文化活动,如体育比赛、书画诗词展览、读书活动等等。但这些活动普遍停留在粗浅的兴趣层次,缺乏统一鲜明的理念统揽,没有系统科学的制度规范,没有达到组织文化建设的高度。

 

  重视检察文化建设,就是要树立文化先行的观念。没有鲜明文化内涵的管理,是没有底蕴的管理,也不会是有效的管理,检察机关在社会上的形象识别也会模糊,影响检察权威和公信力提升。检察文化既有共性也有个性,共性就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普遍的共性原则,个性就是每个检察院的文化建设必然烙上当地的地域文化色彩和本单位的个性特质。从共性来说,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以贯彻落实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为基本内涵;以弘扬检察职业道德为核心;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等等。这些都属于检察文化建设的基本内核,必须贯穿检察文化建设的始终。要在文化建设的基础上,构筑科学管理大厦。

 

  检察管理要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部门,承担着保证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推进依法治国的重任。各项管理措施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检察权运行基本规律是检察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和基本要求。

 

  目前,检察院系统存在两个突出问题。首先就是在指导基层建设中忽视检察工作规律,主要用行政手段来管理复杂的司法工作。近年来基层检察院表现出很多问题,比如,简单规定撤案率、不捕率、不诉率、抗诉率等指标,实行严格的数量控制,往往造成基层检察院在执法中标准不一、舍本逐末;还有的给基层检察院下达具体的办案数量指标,并以此作为考核评价基层检察院的依据,导致有的基层检察院勉强凑数,执法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损害检察机关的形象。实践证明,过分强调通过数量指标控制严重影响执法质量和执法公正。要坚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指导,坚决取消那些违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工作规律、行政管理色彩浓厚的功利指标。要坚持按照司法工作规律来管理司法工作。对检察执法办案管理,最根本的是抓住公正执法和执法质量这个关键,把监督深入到个案中,更加注重听取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反映。为此,湖南检察机关普遍成立了检务督察机构,加强了案件检查和执法监督,对执法岗位检察人员普遍建立了执法档案。这些措施的推行,实现了从用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为按照司法工作规律管理检察业务工作,以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其次就是管理中的随意行为,超越权限制定管理措施。一些管理措施的出台缺乏全面考量,缺乏符合法律法规的“合法性”审查。有的基层检察长不但给办案部门下达具体办案指标,还下达经济“创收”指标,使执法行为偏离客观公正立场,执法不依法,严重损害检察权的执行和公信力提升,同时也损害党的执政形象。有些管理措施鼓励和引导了不规范的执法倾向和执法理念,对事关执法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强制手段程序不严、作风不文明,缺乏起码的谦抑意识等。因此,检察管理必须符合检察规律,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检察管理要树立“公正高效权威”的检察形象

 

  十七大报告指出:“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公共权力运行提出了严格的程序规范要求。中央政治局和省委常委会都把司法规范化作为今年的工作要点,把司法规范工作作为党和国家战略全局中的重点给予关注和推进。作为司法职能部门应该责无旁贷地把执法规范化作为工作的根本要求。规范化也是现代科学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各种管理体系的基础工作。科学管理强调每个细节的规范,强调从动机到结果每个环节的过程控制,其精髓是精细化、标准化和数量化。检察机关抓科学管理必须从检察工作的规范化抓起。在检察工作的科学管理中,不管选定何种管理模式,首先要推进检察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立信息化的管理平台。

 

  推动检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把握检察工作在全局的法定职能。从系统论的角度来讲,检察工作自成系统,其本身有科学发展的问题;但对整个社会来说,检察工作又是子系统,需要与其他子系统协调运行,为促进社会大系统的科学发展提供保障。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要具有合目的性,要严守自己的法律地位,自觉主动服务服从大局的发展需要,要为社会这个大系统和谐运行提供法治保障。二是谨慎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任何权力都是“双刃剑”,并且具有天然的自我膨胀性。法治的基本逻辑起点,就是对公共权力进行限制,对私权利进行保障救济。法律法规的完善,公共权力的行使必然受到更多的监督制约,感到权力“越来越不好行使”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律师法的修改、物权法的实施等都对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行使进行了更多的制约和规范,监督更加完善,要求我们把过去执法“打擦边球”的随意行为变为严格的规范执法行为。三是落实好高检院已经出台的检察改革措施,提高规范执法水平。坚决治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反映强烈的“顽症”,治理滥用权力的突出问题。检验落实执法规范化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要有效遏制和杜绝涉法涉检上访,提高执法公信力。

 

  用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科学管理

 

  任何管理方法、管理标准都必须和检察职业特质相结合,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都要进行“检察化”、“本土化”的改造。在管理体系的“检察化”过程中,应注意把握几个基本原则:一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工作规律,着眼于确保检察权全面正确履行;二是有利于促进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的落实;三是体现激励性和约束性,促进规范化建设和工作方法的创新;四是有利于调动积极性,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检察机关推行科学管理,是工作方式、工作作风、工作习惯的重大转变,是自我“革命”。科学管理的特性必然对检察职业提出规范的标准和要求,需要每个检察人员把检察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化、规范化的理念体现在工作、生活、学习的每一个细节,要求每个人对任何事情从起源到结果每个环节都能进行有效的过程控制,勤勉尽责,坚持不懈,在过程中不断积累和提高。坚决杜绝某些人长期习惯的“拍脑袋”、“蒙混”、“想当然”、“差不多”等违背科学精神的思维和行为。旧习惯的改变是困难的,但必须要有这样的基本功训练,培养这样的自我管理习惯和职业精神,唯其如此,才能逐步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落实到检察科学管理中,使之成为检察工作提升水平的新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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