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四个环节 完善用人机制
中共醴陵市委书记 谢清纯
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打破陈规,积极探索用人的新思路、新机制
醴陵自从2006年被确定为“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县(市)后,严格按照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大胆探索,沿着既科学规范,又透明公正的方向,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入手,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制度,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在试点工作中,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打破陈规,打破惯例,积极探索用人的新思路、新机制。不搞论资排辈,不搞平衡照顾,大力提拔有创新精神、有工作实绩、有发展潜力的干部。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等基本原则,坚决杜绝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现象,真正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出来,切实履行好选优配强管好干部队伍的重要职责。
注重公开透明,规范推荐环节。推荐提名是选用干部的“入口关”。为规范推荐提名,我们建立了实名推荐和二次推荐制。首先,在推荐干部人选时,要求做到“两个必须”:必须负责地写出署名推荐材料,填写《推荐干部登记表》,申明与被推荐人的关系;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民主推荐,个人推荐的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其次,对提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街道党政正职人选,在第一次广泛推荐过程中得票不是很集中的,在全委会成员中实行二次推荐,然后由市委组织部进行考察,提交常委会进行票决、任用。规范推荐提名,有效地防止了民主推荐环节出现“个人授意”、“个人操纵”的现象。去年,我们对共青团市委书记这个正科级职位就采取了在全市范围内“实名推荐、二次推荐”的办法确定,引起了强烈反响。
注重公正准确,规范考察环节。准确考察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是选准用好干部的基础。我们针对考察过程中出现的考察质量不高、甚至失真失实的问题,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建立了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考察公告制、年度考核制、述职评议等一系列制度和措施,进一步完善了民主推荐、民意测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并注重广泛听取考察对象工作单位的上级、同级、下级等方面的意见。在工作中,我们还不断完善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讲评,并与选拔任用紧密挂钩。近两年,根据考核结果,提拔重用了52名干部,对64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注重民主协商,规范酝酿环节。为使酝酿环节真正达到沟通情况、听取意见、统一认识、选择最佳人选的目的,我们出台了《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酝酿办法》,规定在酝酿环节也要做到“两个必须”:领导干部个人推荐的人选,不能直接进入酝酿程序,必须由组织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拟任人选必须在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同时还要与纪检监察、政法、审计、计生、安监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在去年的乡镇换届安排中,分管书记、组织部长先后三次听取乡镇党政负责人意见,以及有关市领导和纪检监察等方面的意见,并对酝酿过程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进一步综合分析,为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注重纪律政策,规范讨论决定环节。制定了《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讨论决定办法》,规定在讨论决定干部时实行议决分离,先议后决,以及书记末位表态制,不抢先定调。对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暂缓表决。同时,做到“六不讨论”,即未经民主推荐的不讨论、未经组织考察的不讨论、不符合干部任职条件的不讨论、超职数配备的不讨论、群众反映的问题未经查证落实的不讨论、市委常委会成员达不到应到会三分之二的不讨论。在决定任用方式上采取常委会票决制。近两年来,醴陵先后调整任免了4批干部,全部采用常委会票决制。这样,既保证了用人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又增强了市委集体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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