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居者有其屋
作者:龚定名 尹清源 来源:《新湘评论》2009年第05期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1日 03时36分00秒 编辑:redcloud
3月30日,国务院在长沙召开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会上传出了一系列振奋人心的消息:国家将在三年内支持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等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困难;2009年,这两项分别完成260万户和80万户; 同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今年安排近80万户。
住房是民生之要,也是发展之需。特别是在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新形势下,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既能增加各方投资,带动相关产业,又能刺激居民消费、促进民生改善,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程,为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同时加快城镇棚户区改造步伐,解决好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工程,为农村困难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实施洞庭湖区渔民安置工程,为渔民上岸提供住房保障。为推进这些惠民工程的落实,我省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措施之一是加大工作力度。2009年我省将解决12.4万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其中实物配租9.9万户、租赁补贴2.5万户。措施之二是创新管理方式。通过完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低保、医保、社保、房保“四保合一”的住户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廉租住户的收入情况,建立科学规范的准入、退出机制,做到有进有出、公平公正。措施之三是强化政府责任。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2009年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书,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考核指标。措施之四是加大政府收购存量房、二手房力度,缓解住房供求矛盾,促使房价趋于理性,让更多的家庭能够通过市场购买商品房,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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