撬动经济发展的“金杠杆”
作者:胡德池 刘振晓 彭春阳 陈宏 来源:《新湘评论》2009年第05期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01日 02时47分35秒 编辑:redcloud
为实现保增长促发展的目标,省委、省政府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积极发挥价格杠杆的“撬动”作用,出台了一系列价格调节措施。
----减免部分涉农价费,提高粮食收购价格,促进农民增收。从2008年7月开始,全省价格部门集中对全省农村教育、建房,农民进城务工、回乡创业,农村土地流转和基础设施建设,林权制度改革等涉农价费进行清理整顿,取消和降低部分涉农价费,每年减轻农民负担约3亿元。从2009年起,大幅度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早籼稻、中晚籼稻每50公斤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90元、92元,比2008年均提高了13元。
----降低电价,减少生产成本,促进工业增效。按照省政府要求,为帮助企业应对金融危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今年1月21日,省物价局决定对全省工业企业今年2-7月新增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下浮0.1元。这项政策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强了企业抗风险能力,使一些企业迅速恢复了生产。
----清理整顿价费,促进投资和消费增长。为改善投资环境,提高社会消费能力,全省对涉及投资、消费的各项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大力整治规范价费秩序。仅2008年一年,就取消和停止了16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负30多亿元;取消义务教育6项收费,减负27亿元。今年,全省取消了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每年可减负约60亿元;取消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住宿费,全年可减负约4亿元。
----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两型社会”建设。为促进资源节约和加强环境保护,省政府提高污水处理费等资源环境价格,对高能耗、高污染属于国家淘汰的企业实行用电专项加价等措施,促进形成资源消耗少、利用效率高、废弃物排放少的生产和消费体系,使对自然的开发和利用控制在生态环境可自我更新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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