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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被开除党籍?(六)

作者: 来源:《新湘评论》2019年第6期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19日 02时46分17秒 编辑:redcloud

 

  30.用公款发放卡(券)等、滥发津贴等,严重者开除党籍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1.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严重者开除党籍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32.搞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3.有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严重者开除党籍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4.扶贫脱贫中优亲厚友,严重者开除党籍

  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5.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或充当“保护伞”,严重者开除党籍

  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涉黑涉恶活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36.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使群众利益受损将被处分

  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37.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能救而不救,严重者或开除党籍

  遇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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