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知识我们应该知晓
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巡视、巡察、督察等消息经常引起关注。那么,巡视、巡察、巡查、督导、督察、督查,这几者有什么区别?巡视组、巡察组、督察组……组与组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中央和地方派出的组有什么不同,他们又是如何工作的?
巡视与巡视组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巡视是党内监督的重要方式。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早在1931年,我党就颁布《中央巡视条例》,建立了巡视制度,并成立了专门的巡视机构,定期地、经常地对有关党组织进行巡视。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巡视组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巡视”往往重在宏观、重在大局。巡视组通常由中央或省一级派出。
巡察与巡查
市县一级没有巡视,所以就有了巡察与巡察组。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中央和省级层面成立巡视办和巡视组、市县级成立巡察办和巡察组,对所属党组织进行全面巡视。巡察制度的建立,把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打通了党内监督的“最后一公里”。
在《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以前,市县级层面党委组织开展的叫巡查,机构叫巡查办和巡查组。党的十九大,把巡视巡察制度明确写进党章。但是,“巡查”并没有消失,仍然会被用到。
一般来说,在权威性和全面性方面,巡查组不如巡视组、巡察组。在性质方面,巡视组、巡察组体现的是党内监督;巡查组所体现的,可以是党内监督,也可以是政府部门监督、系统监督。
通常而言,巡查组是针对某个具体问题,或者某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而派出的。派出巡查组的目的是促进任务落实、推动目标实现。中央、省、市县各级党委都可以派出巡查组。
总的来说,巡视是从上视下,重在“看”的过程,是一种掌控全局的俯察。巡察重在“察”,即了解情况,重点是发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巡查重在“查”,即查找和查处问题。
督察组与督查组
督查组是例行检查,上级查看下级工作有何问题,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帮助解决。而督察组更倾向于地方有违法乱纪行为时进行的检察。
督察组的工作内容以监督为主,督查组则是以检查为主。相较而言,督察组权力更大。
“督察”一词使用频率高于“督查”,常常在“环保督察”这样的语境下使用,并且在中央和省一级派出的工作机构中都可以用。在政府系统,“督查”二字比较常见。
督察与督查究竟应当在何种场合使用,目前并没有明确规定。督查组与督察组,并未像巡视组、巡察组一样,成为专有名词,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督查组、督察组。
督导与督导组
督导有督促指导之意。督导组往往是针对性推进具体某项工作,一般来说比督查组、督察组的职能范围要小。
督导组到地方开展工作,小组成员需要深入基层一线进行实地督导,在这过程中要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通过督导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治责任,调动各地各级各部门力量齐抓共管。
督导组组成人员大都不是专职,而是从相关部门抽调,通常会由资深的相关行业从业者或专家组成。
督导组和督察组、督查组一样,并没有限制使用范围。各级党委政府、各行各业都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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