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新”在哪里(下)
老百姓嘴上的“民主”,被毛泽东概括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30日,他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阐述说:“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此前,他还曾特别强调说: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如法院叫人民法院,军队叫人民解放军,以示和蒋介石政权不同。新中国成立后,以“人民”冠名的机构和组织还有很多,比如,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人民邮电、人民海关,等等,连使用的法定货币,也叫人民币。
美国学者费正清评论说,毛泽东“认为新政府应当是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联合政府,同时又是对各反动阶级即‘人民的敌人’实行专政的手段。这样,‘人民民主专政’是要以统一战线的形式为现政权争取尽可能广泛的支持,同时在中国境内消灭他的敌人。按照定义,‘人民’由四个阶级组成:无产阶级、农民、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农民至少暂时可以保持土地私有权,资产阶级可以保持一部分私营工业。这就实现了原来关于新民主主义的想法。”
关于新中国的政体,毛泽东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权组织,应该采取民主集中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大政方针,选举政府。它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中国共产党确定,政权组织形式既不能照搬苏联的苏维埃,也不能照搬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和三权分立,而是在一个短时间内在新解放地区先建立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准备,然后通过普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既体现了新中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各级代表大会来行使这种权力;又保证国家机关能迅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国家的各项工作,不致陷入混乱的无政府状态。
除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其他建国方针和各项政策,也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后,写入具有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在选出的6位副主席中,共产党员3名(朱德、刘少奇、高岗),民主党派人士3名(宋庆龄、李济深、张澜)。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周恩来为政务院总理,4位副总理中,共产党员2名,民主党派及无党派民主人士2名。在地方人民政府中,民主党派也都占一定的比例。党和非党人士参政人数的适当比例,“既保证了无产阶级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坚强领导,又体现了统一战线的广泛性。”
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府工作受到相当重视。比如,毛泽东亲自出面说服明史专家吴晗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周恩来则出面邀请黄炎培出任政务院副总理兼轻工业部长,陈云在主持中央财经委员会工作时,坚持让担任部长的非党人士出面作报告和审查文件。毛泽东和周恩来还经常与民主人士见面谈话,认为“这对于研究中国社会,吸取党外人士的好意见,改进工作,都是有益的。我们应该养成同党外人士经常接触的习惯。”
为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主管民主党派工作的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强调,共产党员要尊重非共产党员的职权,“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使他们有可能与闻一切应该与闻的事情,同他们商量一切应该商量的事情,向他们报告和请示一切应该报告和请示的事情;同时还要积极地帮助他们能够履行责任,做出成绩。”
国家统一新局面
人们习惯用“一盘散沙”来形容旧中国。那时的中国四分五裂,乱象丛生,谈不上国土和军令政令的统一。孙中山曾经感慨地说过:“统一是中国全体国民的希望。能够统一,全国人民便享福;不能统一,便要受害。”
即使国民党在1928年名义上统一中国后,各地事实上也是我行我素。在政权方面,国民政府没有县以下基层政权,造成社会治理缺位。地方军阀势力各霸一方,从1911年到1949年统治山西30多年的阎锡山,为了营造“独立王国”,在山西修建窄轨铁路,人为制造交通阻隔。货币发行也是五花八门,市面上流通的除中央银行发行的货币外,还有数不清的军用票、区域性流通券等纸币,造成币制混乱,金融失序。在税收方面,各地军阀横征暴敛,出现提前收税的闹剧,四川军阀刘存厚在自己的地盘上甚至提前预征40年的税。至于苛捐杂税的繁多,更是达到了破天荒的程度。
新中国成立后的国家统一,是中国近代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甚至是中国历史上从未有过的。人民解放军收复了除台湾、香港、澳门外的所有国土,一个空前统一的新中国,无论在意识形态、国家治理、经济恢复、军事制度还是民族关系上,都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新局面。
——在意识形态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原则,成为普遍认可和尊崇的主流。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唯物史观、毛泽东思想和中共党史,成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许多自由知识分子和有西方思想背景的技术专家、艺术家改变了自己的思想认识。
——在国家治理上,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权,对城乡基层政权进行了系统改造。在城市,普遍建立街道办事处,逐步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组织;在农村,由农民代表民主选举乡政府委员会;成立县人民政府,形成了上下贯通、集中高效、具有高度组织动员能力的国家行政体系。各级工会、农民协会、青年团、学联、妇联等,形成无所不包的社会组织网络。健全完备的社会组织系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优势和治理能力。
——在经济上,人民政府没收官僚资本归国家所有,使国营经济迅速建立起来。同时,面对财政经济上的严重困难,一手稳定物价,一手统一全国财经和税收,结束了自抗战以来连续多年的恶性通货膨胀,为稳定人民生活,恢复和发展生产创造了条件。
——在军事制度上,结束了旧中国军阀割据、山头林立的混乱局面。人民军队,实行统一的指挥,统一的制度,统一的编制,统一的纪律,为建立一支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的人民军队,为巩固国防和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1950年10月3日,毛泽东写下《浣溪沙·和柳亚子先生》,词云:“长夜难明赤县天,百年魔怪舞翩跹,人民五亿不团圆。一唱雄鸡天下白,万方乐奏有于阗,诗人兴会更无前。”表达了对新中国民族团结、繁荣发展的欣喜和期待之情。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境内各民族在历史上不断融合,形成相互依存不可分离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新中国成立前后,制订符合国情的民族政策,成为国内外高度关注的一件大事。
新疆,古称西域,公元前60年正式列入汉朝版图。此后分分合合,到1759年,清朝政府重新统一了天山南北,新疆的疆域基本稳定下来。近代以来,俄国和英国势力渐渐深入新疆。清朝陕甘总督左宗棠受命督办新疆军务,率军讨伐阿古柏,收复乌鲁木齐、和田等地,从沙俄手中收回了伊犁地区。1884年,清政府取“故土新归”之意,正式建立了新疆省。
中共领导人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形成一个共识,应该尽力争取以和平方式解放新疆。1949年4月16日,周恩来委托当时迪化市(今乌鲁木齐)市长屈武回新疆策动和平起义。此后,中央又派人联络新疆三区革命领导人,请他们派代表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共襄建国大业。兰州解放后,人民解放军进军新疆已如箭在弦上,最终促使国民党新疆军政当局陶峙岳、包尔汉等联名通电起义。新疆获得和平解放,开创了新疆历史的新纪元。
而此时青藏高原上的西藏,也迎来了新生的历史机遇。
自13世纪中叶,西藏正式归入中国元朝版图,在长达700多年的时间里,中央政府都保有对西藏完整的主权和治权,掌握着确定西藏活佛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去世后转世灵童的大权。从1727年到1911年,清朝政府还先后派遣驻藏大臣达百余人。1888年、1903年,英国两次发动侵略中国西藏的战争,也都遭到了西藏军队的抵抗,以至于英国外交大臣兰斯顿1904年发出正式训令,承认西藏为“中华帝国的一个省”。1954年,印度总理尼赫鲁在印度人民院的讲演中也说:“在以往数百年中,我就不知道在任何时候,任何一个外面的国家曾经否认过中国在西藏的主权。”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确定了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并正式通知西藏地方当局派代表到北京谈判西藏和平解放事宜。当时控制西藏地方政府的一些人,在外国势力的支持下,企图以武力对抗。1950年10月,人民解放军解放了昌都,中央政府再次敦促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谈判。以阿沛·阿旺晋美为代表的爱国上层人士力主和谈,得到多数人赞同和支持,提前亲政的十四世达赖喇嘛也表示接受和平谈判的意见。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得到西藏各民族人民的拥护。达赖喇嘛于1951年10月24日致电毛泽东,代表西藏地方政府及藏族僧俗人民表示:“在毛主席及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保护祖国领土主权的统一”。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在西藏人民支持下,顺利进驻拉萨,西藏获得和平解放。
在新中国,如何看待少数民族,制定什么样的民族政策,能否保障民族间的平等团结,既是维护国家统一的需要,也考验着中共领导人的智慧。
早在1945年10月抗日战争胜利不久,中共中央就明确了在内蒙古“实行区域自治”的方针。1947年,成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政权性质的统一的内蒙古自治政府,并且明确是区域自治,而不是“独立自治”。这就为新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累了经验。
在筹建新中国、制定《共同纲领》的日子里,在民族政策方面,新中国到底是实行“民族自决”,还是“民族自治”?是让毛泽东等人反复思量的大事。
1949年9月7日,周恩来向新政协代表征询意见时说:
主要的问题在于民族政策是以自治为目标,还是超过自治范围。我们主张民族自治,但一定要防止帝国主义利用民族问题来挑拨离间中国的统一。
今天帝国主义者又想分裂我们的西藏、台湾甚至新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希望各民族不要听帝国主义者的挑拨。为了这一点,我们国家的名称,叫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不叫联邦。今天到会的许多人是民族代表,我们特地向大家解释,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同意这个意见。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自治的权力。
周恩来的意见得到政协代表们的赞同。《共同纲领》明确规定:“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按照民族聚居的人口多少和区域大小,分别建立各种民族自治机关。”这就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确定下来,并于1954年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新中国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先后设立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
对新中国的民族政策,美国学者是这样评论的:“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力求使少数民族逐渐步入中国社会的主流。他们要进行根本的改变,但在速度上和方式上都要注意照顾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实行这些政策后,共产党相当成功地使辽阔的少数民族地区归附于中央控制之下,并且成功地开始了社会主义改造的进程。”
美国学者还分析了新中国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苏联的民族政策的不同。他们认为,新中国的宪法“抛弃了少数民族区域可以自决脱离国家的假设性条款。他们宣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少数民族‘自治区’是其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苏联,脱离的权利始于革命后的内战时期,当时这是对付暂时控制着大多数少数民族地区的‘白匪’和外国军队的有力武器。另外,后来几十年中,苏联的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到苏联人口的一半,这一事实无疑使撤销这一‘权利’显得既不恰当也没有必要。”
在新中国,各民族自治区域先后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在西藏,则废除了更为落后的农奴制,人们的日子好过起来。
在新疆于田,一个质朴的维吾尔族农民库尔班·吐鲁木,分得了14亩耕地和一所房子,产生了想亲眼看一看毛主席的想法,他先后给毛泽东写了7封信,又寄去杏干和桃干。1955年秋季丰收后,库尔班大叔不顾路途遥远,打定主意骑着毛驴上北京去见毛主席,但一直未能成行。1958年,库尔班·吐鲁木终于实现了夙愿,毛泽东在北京接见了他并合影留念,成为新中国民族关系的一段佳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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