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市的株洲探索
党的十八大以来,株洲始终把依法治市作为事关全局的战略性任务和关键性工程来抓,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连续6届获得“全国综治优秀地市”、4次捧回四年一届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高奖“长安杯”、3次获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
科学立法。建设法治株洲,首先要有法可依。一是人大立良法。2015年成为全省除长沙以外首批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城市,出台《株洲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成为全省首部设区市法规,并于2016年5月31日颁布施行。出台第一部实体性法规《株洲市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了解决城市管理“九龙治水”的问题,出台《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成为设区的市综合立法“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二是政府立规矩。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修订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制度具有约束力。出台《株洲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并在政府投资管理上形成一整套制度体系,有力规范了政府投资行为,更好地发挥了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三是推动企事业单位定方圆。比如,按照《公司法》规定,推动政府投资公司全部重新建立新的公司章程,把加强党的建设、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等相关要求写进章程,构建了企业高效运行、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
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株洲坚持严格执法,重点解决突出问题:一是完善不规范的问题。出台20余项制度,同时,把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纳入决策必经程序,确保各项重大决策规范科学、合理合法。二是解决不透明的问题。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积极推动政府的规章制度从书本里走出来,搬到墙上去,搬到荧屏上、报纸上和互联网上去,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公布全省首份市政府本身“职权清单”和政府部门“三清单一目录”。三是整治不作为的问题。大力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九成以上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控制在50天以内,工业项目实现“拿地即开工”,新购房子实现“交房即交证”“证照联办”“一网通办”,极大地提高了办事效率,政务环境更加高效。四是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完善和落实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制度,形成整体监督合力与实效。
公正司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始终坚守的价值追求和历史使命。近年来,株洲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司法体制、刑事诉讼制度、公安和司法行政改革,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大力推进司法工作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阳光司法”“便民司法”,群众诉求有来必立,司法过程全程记录,审判过程全程录像,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坚决杜绝司法干预,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让老百姓感受到“阳光司法”的温暖。着力深化“4+X”中心警务机制改革,现行案件破案率位居全省前列。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组织和引导广大律师深入开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三项法律服务专项活动”。
全民守法。近年来,株洲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专门出台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培育和增强市民的文化素养和法治信仰。注重抓重点人群,包括领导干部和青少年。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并推行所有新任领导参加任前学法考试。突出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在全省率先出台《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编制了全省首个“法治副校长”指导读本,打造了“志愿者社区法律服务”等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品牌,“青少年模拟法庭”基地建设获评全省法治文化精品项目。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开展法律知识宣讲、普法知识座谈、面对面讲法等系列活动,让市民在休闲娱乐中学法、知法、守法。注重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建立“两微一端”普法宣传平台,重点普法内容同步推送,使普法成为全社会参与的“大合唱”。
- 新湘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