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有力保证
“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我们党在十八大上提出来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在此基础上将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2020年到2035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把我们党在上世纪80年代提出的在21世纪中叶实现的基本现代化目标提前到2035年;第二个阶段,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15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党对团结带领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安排。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题中之义,也是有力保证。“制度是带根本性的问题”,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长远出发,为了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对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方向的引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在表述上采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说法,“坚持”体现制度自信,“完善”体现改革创新,是递进关系,更加准确。《决定》用“13个显著优势”系统总结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优势,用“13个坚持和完善”全面部署了推进制度建设的重大任务和举措。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应有之义
制度化是现代化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现代化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和本质特征。只有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才有可能实现现代化,才有可能在新时代创造新的更大奇迹。
中国共产党“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内在地包含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时提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这个三十年,正好在建党一百周年前后、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之际。此后历届党代会都对制度建设和国家治理能力提出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2017年党的十九大更进一步提出,到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制度建设的要求嵌入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之中。
另外,制度也是决定国家长远发展的关键问题。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长期执政,要考虑国家的长治久安,要考虑50年、100年乃至更长远的重大问题。世界上有些国家始终没有成功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在一段时间的高速发展后掉入各种各样的“陷阱”,这与缺乏稳定的制度保障有关。因此,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
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新中国成立70年来创造“中国奇迹”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制度和治理体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能够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西方国家几百年的路,得益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中国的革命、建设与改革实践中完善起来的,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伟大实践中得到进一步丰富、发展和检验的成功经验的理论凝炼。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的进程中就已经在不断思考和探索制度问题。新中国成立后我们继续探索并取得了重要成果,也经历了曲折。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明确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等根本政治制度,在实践中发展了基层民主等政治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制度建设有更深刻的认识,强调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并根据改革的实践,逐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及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提出了“一国两制”等一系列基本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在不断完善,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现代化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制度建设指明了性质和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用法律制度的形式把党在建设改革过程中的宝贵经验固定下来,变成人们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的行为规范和标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决定》用“13个坚持”从理论上概括了其显著优势,分别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的科学理论,保持政治稳定,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坚持全国一盘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把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全体人民在思想上精神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显著优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善于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使社会始终充满生机活力的显著优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培养造就更多更优秀人才的显著优势;坚持党指挥枪,确保人民军队绝对忠诚于党和人民,有力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显著优势;坚持“一国两制”,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显著优势;坚持独立自主和对外开放相统一,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作出贡献的显著优势。这些显著优势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创造了世所罕见的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的有力保证所在,也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基本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发挥“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的制度威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相比过去,新时代改革开放具有许多新的内涵和特点,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制度建设分量更重。”当前改革更多面对的是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建章立制、构建体系的任务更重。我国正处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为顺利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更需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制度化社会,通过各种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规定每个社会成员的权利、责任及相互关系。”制度建立以后,就以其自身的公开性、权威性和程序性保证社会行为的规范化和秩序化。所以制度充分发达的社会,可预判性强,稳定性强,而且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和自我调整能力。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方面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我们面临的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实现民族复兴,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是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我们的“两个一百年”目标,是与每个人、每个家庭、各方面群众的愿望和利益相结合的。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一方面,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另一方面,社会生产能力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突出问题。这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在即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如何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解决我国发展面临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也要通过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来实现。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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