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中共湖南省委《新湘评论》杂志社主办

打造乡村工匠 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石灯明 来源:《新湘评论》2020年第20期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3日 03时11分51秒 编辑:redcloud

 

  党的十九大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提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乡村工匠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但多年来日渐式微,没能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当前,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接续期,亟需加快乡村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乡村工匠之师,使之成为乡村产业兴旺、农村生态宜居和农民生活富裕的重要保障。

 

  强化激励机制,壮大乡村工匠队伍。建立乡村工匠认定机制。各地可参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试行)》,探索本地乡村工匠认定办法。乡村工匠可分初级、中级、高级认定,按等级享受地方财政给予的一定补贴,按技能等级获取劳动报酬。建立乡村工匠回流机制。创新回流政策,为本地籍贯的企业家、创业者、专家学者、经济文化能人返乡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引导他们以投资兴业、援建项目、助学助教、法律服务、担任村事顾问等多种方式报效家乡。畅通回流渠道,建立乡村振兴人才信息库,为有意愿返乡工作的人员提供服务。建立乡村就业支持机制。基层要拿出更多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用于招聘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与此同时,适当提高乡村就业毕业生的工资和福利水平,并在其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学历提升与职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待。

 

  优化培养方式,提升乡村工匠水平。实施乡村工匠职业教育计划。在继续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同时,定向培养乡村教师、乡村医生、农技员、农电员等乡村急需的工匠型人才。职业院校可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面向本地特色传统手工艺领域,中职主要招收培养石匠、木匠、泥瓦匠、编织匠、湘绣女等人才,高职主要招收非遗传承人,免费培养一批区域特色传统产业乡村工匠。实施乡村工匠学徒制培养计划。应尽快把乡村工匠培养纳入现代学徒制试点范围,对有意愿到乡村就业或从事传统手工艺生产的学生,实行学校教师和乡村工匠共同培养,通过师傅带徒弟的方式,让学生在实际工作中强化实际操作能力训练,形成吃苦耐劳的职业品质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实施乡村工匠技能培训计划。职业院校采取在乡村建立技能培训基地、开发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模式等方式,按技能类别培训团队,为新型职业农民、创业致富带头人、从业人员和劳动力转移人员等开展技能培训,打造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棚栽种植能手、乡土文化达人、动物防疫技术人才、农村电商人才。

 

  搭建工作平台,发挥乡村工匠作用。培育乡村特色产业。通过兼并重组,打造一批能够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生产经营的企业;通过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培育一批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和特色小镇。谋划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保留乡村风貌,留住田园乡愁。各地应在注重乡村现代性、便捷性的同时,以尊重乡村传统、符合乡村地理特点、体现生产生活协调统一为原则,谋划“一村一品,一户一韵”的特色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建设地域文化传承创新基地。优秀地域文化要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关键是要适应现代生产生活方式的需求。一个值得推广的案例是,湖南工艺美术职院与通道侗族自治县共建侗族非遗保护与研发工作站,发挥非遗传承人作用,创新“非遗保护+产业孵化”的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促进了贫困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

 

  (作者系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诚聘  |  合作伙伴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新湘评论》杂志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43120200001 杂志社咨询电话:0731-81127526(传真)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31-81125971 举报邮箱地址:xxpl1919@163.com
湘ICP备1500183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02020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