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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法治思维 净化政治生态

作者:周易茗 来源:《新湘评论》2019年第17期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03日 04时05分14秒 编辑:陈家琦

政治生态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指出“自然生态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也要山清水秀”。今年初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净化政治生态的目标任务。构建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政治运行法治化,是净化政治生态的内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同时,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政治生态中存在的“小圈子”“提篮子”“打牌子”“违规用人”特别是“七个有之”等现象,从根本上讲,是人治思维、特权思维在作怪,是法治思维缺失的具体体现。法治思维要求我们敬畏法律、尊崇法治,坚持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稳定的良好的政治生态,是法治常态化在政治生态领域的外在表现。净化政治生态,就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使净化政治生态的过程成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成为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过程。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净化政治生态的制度基石。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才能形成良好的政治秩序。这个规矩,既包括党章和党内法规,也包括宪法法律;既包括成文的纪律制度,也包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下大气力扎紧党纪党规笼子,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形成了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有效推动了党内政治生态好转。国家法律法规也进一步健全,如出台监察法,修订公务员法,以及防止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等容易出现权力寻租领域的相关法规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互促进、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共同为建设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实保障。

党员干部依法办事,是净化政治生态的关键所在。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如果执法犯法、用权违法,不仅破坏政治生态,还会对法治建设和社会风气带来严重危害。应当看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存在,各种腐败问题的蔓延,对党内政治生态造成了相当程度的污染,极大地损害了党的形象。如果每位党员干部都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行使权力,做到法律面前不为私心所扰、不为人情所困、不为关系所累、不为利益所惑,歪风邪气就会越来越少,清风正气就会越来越浓。净化政治生态,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成为法治的信仰者和守护者,自觉学法、信法、用法,懂规矩、知敬畏、明底线,用法治思维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永远做政治生态的“活性”因子。与此同时,要坚持零容忍、强高压、长震慑,严肃查处那些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行为,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地生根。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净化政治生态的有力抓手。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政治生态就会受到破坏。有调研显示,“推动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被干部群众普遍认为是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必须抓好的工作。实践证明,依法依规廉洁用权,公开透明规范运行,才能有效切断破坏政治生态的源头污水。当年,毛泽东同志与黄炎培先生在延安窑洞纵论“历史周期率”时说,只有让人民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净化政治生态,就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公布权力清单、负面清单等,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党员干部依法秉公行使权力,努力实现政治生态的海晏河清。

(作者单位: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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