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析|沿着正确道路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9月24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本期我们节选刊登毛泽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一文,并刊发赏析文章,旨在引导人们充分认识我们已经走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成功之路,要沿着这条正确道路继续前进,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019年9月24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举行第十七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探索实践,逐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保障,也为新时代推进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经验。全党要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继续沿着党和人民开辟的正确道路前进,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一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体系的进一步丰富、完善和具体化。
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集中体现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还是要靠制度,靠我们在国家治理上的高超能力,靠高素质干部队伍。我们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正是对如何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向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化发展的一种理论回答和现实回应。
何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对其内涵有着清晰概括:“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如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宪法的作用,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过程充分展现了我们党对国家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探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此后,随着工业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全面展开,加强国家政治、法律上层建筑领域的建设,更好地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成为迫切需要。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也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1953年1月13日,中央政府委员会举行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议规定1953年召开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制定宪法。会议决定成立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12月27日,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小组来到杭州,集中精力进行宪法草案的撰写。经过近三个月的时间,终于完成一份较为成熟的宪法草案初稿。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正式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为广泛征求意见,毛泽东发起对于宪法草案的大讨论。讨论首先在全国政协、各大行政区、各省市的领导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中进行,历时81天,共有8000多人参与,提出各种修改意见5900多条,极大地充实、完备了宪法草案;后又将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讨论,约有1.5亿人参加了这次讨论,提出许多修改和补充意见。1954年9月20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全票通过了这部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由于该宪法是在1954年通过,也被称为“五四宪法”。
“五四宪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探索,其出台过程中的有益做法也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积累了丰富经验。毛泽东曾深刻总结了宪法制定过程中的经验,他认为这一宪法得人心的理由之一,就是“起草宪法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这就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领导和广大积极分子相结合的方法”。毛泽东还指出,这部宪法既总结了经验,又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为起草好这部宪法,毛泽东及其领导的宪法起草小组重视吸收各方经验,他们广泛阅读和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包括中国的、外国的,社会主义国家的、资本主义国家的,进步的、反动的等等,既总结了我国的革命经验和建设经验,又将本国经验和国际经验相结合;同时,这部宪法还充分坚持了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在坚持原则性的基础上又结合具体情况充分发挥了灵活性。
“五四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在中国法制史上占据重要地位。作为现行宪法的“八二宪法”,就是在“五四宪法”的基础上继承和发展而来。经过6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逐步建立、发展并完善了宪法体系,形成了以“八二宪法”为母法、与宪法相配套的一系列法律为主体、一定数量的宪法修正案为保障的宪法体系格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定,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进入到一个新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通过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确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具体举措,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的生动局面正在形成。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依托和根本保障。这些成就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是一套行得通、真管用、有效率的制度体系,这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一个基本依据”。经过长期的实践检验和历史检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展现出巨大的优越性和蓬勃的生命力。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所具备的四大优势: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优势;二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优势;三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优势;四是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优势。
同时,我们必须承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仍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还没有达到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要求。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国家的长治久安,相比当今世界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相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宏伟蓝图,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有些方面甚至成为制约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古往今来,大多数社会动荡、政权更迭,原因最终都可以归结为没有形成有效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牢牢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方向,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式下才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加强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制度;必须强化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意识,善于在制度的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切实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探索如何更好地治理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担当。我们要继续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在全球治理深刻变革的今天,中国的制度实践既保障了我国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也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全新选择,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我们要在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进程中,不断丰富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不断开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境界。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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