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中共湖南省委《新湘评论》杂志社主办

民法典:充分彰显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

作者:刘丹 来源:《新湘评论》2021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5日 11时43分30秒 编辑:陈家琦

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既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同时又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把握好蕴含其中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精神,对于我们准确理解民法典的精髓要义,推动民法典全面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性:公民权利的宝典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编纂一部属于中国人民自己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愿望。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典制定,但都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实现。直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再次启动,经过数年艰苦努力,民法法典化才梦想成真。为制定好这部人民的法典,立法机关先后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0余万人100多万条意见和建议,人大先后10次审议相关草案,其立法过程,就是人民广泛参与国家重大立法,汇集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

现代意义的法治,终极价值目标是要确认和保护人权,这次编纂出台的民法典,正是一次人民权利的宣示和宣言。整部法典围绕着“人”而展开,以民事权利为主轴,广泛确认公民和其他民事主体享有的各种权利,不仅保护的权利范围进一步拓宽,而且保护的力度也不断加大,充分体现了这部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社会主义法典性质,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权利的宝典。


时代性: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是一部非常接地气的法典,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从未出生胎儿的权利到不同年龄段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从公民乘车出行到房屋出租买卖,从结婚离婚到家庭关系和遗产继承,它涵盖各个方面,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一部用法典形式绘制的“清明上河图”,散发着浓浓的人间烟火气息。

民法典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民法典的许多内容就是对社会发展新需要、人民权利发展新需求的积极回应。如绿色原则第一次被作为基本原则写入法典,规定各种财产所有权具有平等法律地位,虚拟财产第一次作为财产加以保护,对业主权利和物业服务有了更明确具体的规范。

民法典是一部与时俱进的法典。从立法体例上看,它没有拘泥于《法国民法典》三编结构,也没有完全效仿《德国民法典》的五分法,而是独辟蹊径,以七编结构创新发展了当代民事立法的框架体系;从民法典的立法宗旨看,它传承了中华民族德法兼容的优秀传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入立法宗旨,融入各编的具体规范中,实现了现代法治精神与道德要求完美结合,彰显了民法典的中国特质;从民法典的内容来看,它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摈弃了历史上资产阶级民法典重物不重人或者见物不见人的缺点,把对公民享有的人格尊严的权利,全面纳入民法典的调整和保护范围,彰显了民法典对公民人格权特别是人格尊严的充分尊重和保护。


实践性:良法善治的国之重器

民法典来源于实践,是我国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全面总结,是新中国成立70多年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整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伟大实践在新时代的凝练和升华。民法典的出台,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更高层次的良法善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民法典的实施必将推动立法成果向治理效能的有效转变。在民法典的规范下,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有了更加清晰的边界,公民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更加广泛,国家机关对公民权利保护的义务和责任更加明确具体,民法典的全面实施,将有力推动国家、政府和社会层面全方位的依法治理,有力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成为保护人民权益的源头活水、良法善治的强大保障。

(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一级巡视员)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诚聘  |  合作伙伴  |  网上投稿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新湘评论》杂志社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杂志社咨询电话:0731-81127526(传真)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31-81125971 举报邮箱地址:xxpl1919@163.com
湘ICP备15001833号 公安机关备案号:43010202000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