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关于知识产权的重要论述
四个现代化,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没有现代科学技术,就不可能建设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没有科学技术的高速度发展,也就不可能有国民经济的高速度发展。
——1978年3月18日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
请国家科委进行调查,对相互封锁,窃夺荣誉这类恶习,应进行认真的批判和斗争,要选择一二个典型,在报上公开批判。
——1978年8月12日邓小平在《情况反映》上的批示,《情况反映》反映了山东省农业机械研究所和其他单位共同研制的稀土镁球墨铸铁耙片,在全国科学大会上获奖,但获奖单位没有该所,由此提出科研协作中存在相互封锁、窃取成果的问题。
关于争取诺贝尔奖金问题,我倾向可以,需要研究一下,因为时间很短(到明年三月之前提名),这是一个新问题。提名获奖人要选主要的人,要选得准,不能看职位,主要看科学成果。不能弄虚作假,不能闹笑话。将来出去做学术报告、发表演讲,讲外行话不行。我们要参加国际上的专利组织,有了发明创造先要登记,才能获得专利权。
——1978年8月18日邓小平会见美籍华人杨振宁时谈到中国的人工合成胰岛素可以申请化学诺贝尔奖时的谈话。
我们准备搞一个投资法。这个立法本身就表明中国的政策没有变。有关的专利法、国际贸易法、国际经济关系法,以后都要逐步搞出来。没有这些法,今后如果打官司,我们总会输,而且还有一个国际信用问题。
——1979年5月31日邓小平会见日本自民党众议员铃木善幸一行时的谈话。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破坏得很厉害的国家,包括欧洲、日本,都是采用贷款的方式搞起来的,不过它们主要是引进技术、专利。我们现在如果条件利用得好,外资数目可能更大一些。问题是怎样善于使用,怎样使每个项目都能够比较快地见效,包括解决好偿付能力问题。利用外资是一个很大的政策,我认为应该坚持。
——1979年10月4日邓小平在各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上作《关于经济工作的几点意见》的讲话。
掌握新技术,要善于学习,更要善于创新。
——1984年2月15日邓小平为宝钢题词。
要遵守国际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1992年1月20日邓小平视察深圳先科激光公司时的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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