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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运动百年:巾帼不让须眉,书写时代华章

作者:杜介眉 来源:《新湘评论》2021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3日 02时30分18秒 编辑:陈家琦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妇女投身革命、建设和改革,她们抗争、牺牲、奉献,前赴后继,接续奋斗,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激扬巾帼之志,奉献巾帼之力,唱响巾帼之歌,谱写了一部波澜壮阔的中国妇女运动史。


1921—1927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近代史上第一个以政党名义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产生,中国妇女运动翻开崭新一页

中国两千多年封建社会,虽出现过木兰从军、穆桂英挂帅这样的女杰故事,但重男轻女、“三从四德”的两性价值观念根深蒂固。

民国初年,一批先进知识女性,受资产阶级“男女同为人类,同属天生”天赋人权思想影响,冲破束缚,走向社会。她们号召女性要成为具有“新知识”“新思想”的“女国民”,创造一个“新女界”。

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中国知识分子深受鼓舞,李大钊、陈独秀以《新青年》为阵地传播马克思主义,发起新文化运动,抨击“三从四德”,提倡妇女解放。“五四”运动中,以女学生为先锋,各界妇女纷纷投身反帝爱国运动。刘清扬、邓颖超等在天津成立女界爱国同志会。向警予、蔡和森自由恋爱,在法国勤工俭学时结成“向蔡同盟”,成为进步青年的榜样。杨开慧开长沙男女同校先例。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诞生,中国革命翻开崭新一页。新生的中国共产党,立足于中国实际,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中国妇女运动。

1921年冬,共产党人创办新型妇女学校——上海平民女校,李达任校长,学员有丁玲、王一知、王剑虹等。1922年7月23日,中共二大通过《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以政党名义通过的妇女运动决议。《决议》指出:“妇女解放是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决议》澄清了无产阶级妇女运动与资产阶级女权运动的理论界限,为中国妇女解放指明了方向。

1924年,国共第一次合作。向警予是中共中央妇女部长,何香凝是国民党中央妇女部长,国共两党担负起领导中国妇女运动的历史责任。1924年3月8日上午,广州妇女近千人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这是中国妇女界第一次公开庆祝自己的节日。


1927—1937年:中国共产党建立苏区革命根据地,颁布系列法令政策,使苏区成为中国最早实行男女平等政策的试验区

1927年8月1日,中国共产党发动南昌起义,揭开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统治的序幕,人民军队中有了第一批女战士。

同年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秘密召开紧急会议,确立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总方针,党的工作重心转向农村,一批优秀妇女干部深入农村开展武装斗争。“农民暴动的组织者”贺子珍成为井冈山第一名女指挥员,李贞组织了“浏东游击队”,衡山游击队长毛泽建、湘西首位女红军蹇先任、井冈山根据地曾志等女战士在武装斗争中成长为妇女的杰出代表。

1931年,苏维埃政府成立,苏区政府颁布《宪法大纲》《土地法》《婚姻条例》等一系列法令政策,为苏区贯彻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宪法大纲》规定:“不分男女、种族、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土地法》规定:“以人口分田”,农村妇女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土地。《婚姻条例》主张婚姻自由,破除包办和买卖婚姻。苏区大多数青壮年男子参加红军或支前,苏区政府大力发动妇女从事劳动生产,“每个劳动妇女英勇地踏上劳动生产前线,要像红军战士上前线一样英勇”。中央苏区作为当时中国最进步、最民主的地区,是中国历史上最早通过国家权力干预,使妇女获得男女平等的政治、经济、婚姻和文化教育权利的试验区。

1934年10月,第五次反围剿失利,红军被迫撤离革命根据地。蔡畅、邓颖超、康克清、贺子珍、刘英等30名女干部从瑞金出发,跟随部队开始二万五千里长征,最终除了3人留在地方开展工作,27人到达延安。美国记者海伦在延安采访这些女战士时写道:“中国共产主义运动非常尊重妇女的价值。这不是出于怜爱,而是她们经过长期的艰苦斗争,在红星照耀下赢得了自己的合法地位。”


1937—1945年: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妇女积极响应中国革命和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召唤,成为一支重要的革命力量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爆发,中国全面抗日战争打响。同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妇女工作大纲》,“动员妇女力量参加抗战,争取抗战胜利”成为妇女工作基本任务。1938年,陕甘宁边区各界妇女联合会成立,成为之后全国妇联组织体系的雏形。

1939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毛泽东在延安倡议办女子大学,“我们要培养几千几百的女英雄,几百几千妇女运动的职业家和博士”。7月20日,中国女子大学举行开学典礼,毛泽东阐明创办女大的重大意义,“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

1942年,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书记蔡畅请毛泽东为《解放日报》三八国际妇女节特刊题词,毛泽东挥笔写下:“深入实际,不尚空谈。”1943年2月26日,《解放日报》发表了由中央妇委起草、毛泽东亲自审定的《关于各抗日根据地目前妇女工作方针的决定》,指出:组织妇女参加生产,是各抗日根据地妇女工作的新方向。妇女生产运动勃然而兴,为抗日战争提供了物资保障;妇女自身素质得到提高,促进妇女解放运动纵深发展。

1945年中共七大召开,形成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共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蔡畅为中央委员,成为中央领导集体中的一员。在国民党统治区,中国共产党成立了南方局,中央妇委副书记邓颖超兼任南方局妇委书记,负责建立发展妇女抗日统一战线,团结国统区各妇女团体,积极开展战地服务、募集物资,组织救护伤员、救助难童等工作。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妇女积极投身中国革命和中国妇女运动,成为一支重要的革命力量。


1945—1949年: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妇女一大召开,解放区妇女与国统区妇女胜利大会师

1945年8月14日,日本无条件投降,抗日战争胜利。1946年6月,蒋介石撕毁停战协定,挑起内战,广大妇女为解放而战。山西省文水县云周西村刘胡兰不幸被捕,敌人用铡刀威胁她说出村里的共产党员,刘胡兰宁死不屈,英勇就义,年仅15岁。毛泽东题词悼念:“生的伟大,死的光荣。”

解放战争中,农村大批青壮年参军,妇女成为农村劳动生产的主力,苏皖妇女联合会提出口号:要得不荒田,妇女学耕田。1948年9月至1949年1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取得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胜利,千百万革命母亲和英雄妻子的无私奉献,是赢得胜利的重要因素。

1949年3月24日—4月3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举行,参会的正式代表411人,大会成立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民主妇联),作为全国妇女运动总的领导机构,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全国统一的妇女组织宣告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全国民主妇联执行委员会,何香凝为名誉主席,蔡畅为主席,邓颖超、李德全、许广平为副主席。

中国妇女一大的召开,标志着解放区妇女与国统区妇女的胜利大会师,妇女工作在党的领导下朝着组织化、群众化方向发展。


1949—1978年:新中国建立,男女平等被写入宪法,新中国妇女勇创多个“第一”,妇女运动蓬勃发展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妇女运动迎来新纪元。全国积极开展废娼运动,清除残害妇女的遗毒;开展扫盲运动,提升妇女素质;开展普选运动,推动妇女走上政治舞台。

创建新型法律,确立“男女平等”在宪法中的地位。195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宪法》明确男女平等原则,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组织妇女参加生产,促进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在各行各业,新中国妇女勇创多个“第一”:1950年,以梁军为队长的中国第一个女拖拉机队成立,田桂英等8名青年女工成为中国第一批女火车司机。1953年3月8日,新中国第一批女飞行员驾机飞过天安门上空,受到毛泽东、朱德的称赞。她们的事迹被广泛宣传,引起强烈反响,成为新中国妇女的骄傲和榜样。

农村地区的妇女学会使用新式农具,掌握了浸种、植棉、防治病虫害等生产技术。1955年11月5日,《人民日报》发表社论《积极发动妇女参加农业合作化运动》,“子弟兵母亲”戎冠秀、全国劳模申纪兰、植棉模范张秋香、老赤卫队长李友秀等成为推动妇女走合作化道路的带头人。到1956年,全国已有1.2亿农村妇女参加了农业合作社。1957年,中国妇女三大召开,大会把“勤俭建国、勤俭持家,为建设社会主义而奋斗”确定为妇女工作的根本方针,号召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劳动、努力增产、厉行节约,为把中国建设成为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1964年7月10日,标题为“妇女能顶半边天”的文章在《人民日报》刊发,文章作为中国妇女解放的宣言广为流传,影响至今。

1966—1976年,“文革”期间妇女工作被迫停顿,全国妇联停止业务工作达11年之久。


1978—2012年:改革开放新时期,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和建设,社会地位、家庭地位提升,妇女运动加速发展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同年召开的中国妇女四大,发出“四个现代化需要妇女,妇女需要四个现代化”的号召,妇女工作的重点转向现代化建设。

妇女经济活动日益活跃,家庭地位、社会地位提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妇女成为家庭经营的主要劳动力。大批农村妇女从土地上解放出来,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到1988年,进入乡镇企业工作的妇女有3500万,一批有胆识、懂经营、敢创新的女性自己开工厂、办企业,成为女厂长、女经理。乡镇企业改变了农村妇女命运,加速了农村妇女解放。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浙江温州19岁姑娘章华妹,突破传统观念,在家门口摆摊。1980年12月11日,章华妹申领全国第一个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位个体户。1982年机构改革,实行干部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一批年轻有为的女干部脱颖而出。这一年,47岁的顾秀莲当选江苏省省长,成为新中国第一位女省长。越来越多妇女在各个行业崭露头角,成为领军人物。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一批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出台。199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对妇女权益实行特殊保护,重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等,这是中国妇女运动史上的里程碑。

1995年9月4日至15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北京举行,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代表中国政府提出: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这是男女平等首次作为基本国策被提出,男女平等纳入了国家政策体系最高层次。

进入21世纪,保障妇女权益的国家意志更加强化,《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20年)》把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总目标。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将“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写入总则。2006年,“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被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2012—2021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党中央进一步把妇女事业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十九大再次予以重申,标志着党的施政纲领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认和推进。

妇女合法权益全面保障。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为家暴受害者编织了一张“保护网”。2016年出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依法保障妇女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要求“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妇幼健康事业高效发展。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80家、妇产医院807家、妇幼保健工作者近64万人。2009—2018年,共计为8500万妇女提供免费宫颈癌筛查,为2000万妇女提供免费乳腺癌筛查。女性的产假由1951年的56天、1988年的90天,增加到2012年的98天。

广大妇女增收脱贫。全国妇联深入推进“巾帼脱贫行动”,“十三五”期间,帮助500万贫困妇女增收脱贫。妇女占我国农村劳动力60%以上,在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方面,涌现出一大批由妇女创办的家庭农场和农业合作社。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创新发展中的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见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促进妇女发展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国女性以巾帼不让须眉的昂扬斗志,不畏生死,向险逆行。2020年10月1日,在联合国大会纪念北京世界妇女大会25周年高级别会议上,习近平主席指出,在中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最紧要的时刻,来自中国全国各地驰援湖北的4万多名医护人员中,三分之二是女性……正是成千上万这样的中国女性,白衣为甲,逆行而上,以勇气和辛劳诠释了医者仁心,用担当和奉献换来了山河无恙。

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来中国妇女运动光辉曲折的历程,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妇女的解放与发展,得益于党的正确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亿万妇女的共同奋斗。党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妇女工作,肯定妇女价值,正因为如此,中国妇女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果,为世界提供了精彩的中国妇女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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