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承红色基因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同时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90年人民检察史,是人民检察事业同党的事业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学党史,悟思想,忆检史,铭初心,传承检察红色基因,对于始终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推动全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回顾光辉历史 砥砺初心使命
人民检察事业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创的,人民检察史作为百年党史的一部分,充分展现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科学性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越性。回顾百年党史和90年人民检察史,缅怀检察先辈们的不朽功勋,可以发现检察机关传承的红色基因,主要有3个方面特点。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永葆检察机关政治本色。检察机关和检察制度是在工农民主政权机关中建立起来的。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工农检察部作为中央苏维埃政权重要组成部分在瑞金成立,人民检察从这里启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党和国家就把人民检察机关的建设提到议事日程。1949年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了最高人民检察署的职责。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颁布,最高人民检察署旋即成立。在党的领导下,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惩治腐败、巩固人民政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职责,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检察事业不断发展壮大。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坚持检察机关的政治性,正是检察机关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一红色传承的生动体现,这也是我国检察制度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核心价值体系极具亲和性与适应性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坚持法治原则,践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使命。在苏维埃政权建立初期,党就注重法律制度建设,注重法治规律的探索。为解决国家机关、团体和企业遵守法制的问题,专门设立工农检察委员会承担法律监督任务,同时,设在裁判部中的检察员,对一切犯法行为有检察之权,这充分体现了人民革命政权的法治精神。新中国成立后,“五四宪法”奠定了检察制度的宪法基础,凸显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随着各级检察机构的逐步普遍建立,到上世纪50年代中期,各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全部担负起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对全国各地监所、劳改机关进行了普遍检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检察机关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起到了制约侦查权、审判权,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新时代,检察机关一方面紧紧围绕规范司法权行使,不断完善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监督机制,加强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另一方面不断强化自身监督制约,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严格办案纪律,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宗旨。党的宗旨和国家性质决定了检察机关要维护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也直接源自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回顾人民检察的光辉历程,只有始终站稳人民立场,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才能行稳致远。革命战争时期强调办案必须考虑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就充分体现人民检察的立场和特点。新中国成立后,检察机关贯彻群众路线,打击惩治犯罪,安定了社会秩序,同时纠正了一些错捕、错判的案件,保护了公民的民主权利。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就成立特别检察厅,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提起公诉,同时积极参加平反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顺应了人民群众的呼声。改革开放时期,检察机关加强查办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经济犯罪、渎职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以高质量的司法办案,促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人民群众在想什么盼什么,检察机关就做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重点打击对侵犯民生民利的犯罪、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整治虚假诉讼、制发“窨井盖”问题综合治理检察建议、检务进村社区、建立公众参与检察监督的公开接访、公开听证制度等,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铭记历史启示 增强思想自觉
人民检察制度在红色根据地形成、发展,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揭开了中国历史新的篇章,人民检察事业也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撤销。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检察机关恢复重建,揭开了当代中国检察制度崭新的一页。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人民检察事业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新一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探索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断完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体系,“四大检察”正逐步实现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人民群众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实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回顾人民检察的发展历程,给我们以下重要历史启示。
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在党的领导下,人民检察事业不断发展壮大。回顾人民检察的历史会发现,党的领导是检察制度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的检察机关到新中国设置检察机关,从恢复重建的“十八罗汉”到20余万人的检察队伍,从刑事检察为主向“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这一切,无不是检察事业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发展的结果。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检察工作的优势和特色,是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根本保证。
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检察权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检察90年的历史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历史,是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的历史,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历史。以人民为中心,不仅为检察机关指明了努力方向,更应贯彻落实在每一个司法活动、每一个案件中。检察机关只有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才能将检察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也才能为检察工作发展赢得更广阔的空间。
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必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综观人民检察发展史,无论在哪个历史时期,无论形势如何发展变化,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始终未变。检察机关胸怀大局、服务大局、围绕大局开展检察工作,做到执法不忘稳定,办案思考和谐。坚持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只有把党和国家事业与检察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把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推进,检察事业才能发展壮大,才能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传承红色基因 谱写发展新篇
在人民检察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湖南人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比如,红军时期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部长何叔衡、委员刘少奇,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以国家检察长名义行使公诉权的谢觉哉,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检察处检察长李木庵,在公审黄克功枪杀刘茜案中作为公诉人出席法庭的胡耀邦,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罗荣桓,副检察长李六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任检察长、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检察员在办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件中担任公诉人的马纯一……此时此刻,我们更加深切怀念他们以及其他为人民检察制度传承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湖南检察人。今天我们回顾历史,就是要从中获得强大的精神动力,传承检察红色基因,奋力谱写新时代湖南检察发展新篇章。
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原则,确保检察事业行稳致远。人民检察的发展历史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领导人民检察工作的历史。传承检察红色基因,就要坚定不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事业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队伍,筑牢检察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深化、变革,指导检察实践。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不折不扣落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人民检察的发展历史是检察工作依靠人民、为了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历史。传承检察红色基因,就要坚定不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要厚植人民情怀,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利益作为检察权行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狠抓案件质量,大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公平正义等方面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为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人民检察的发展历史是检察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工作大局,为服务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发挥重要作用的历史。传承检察红色基因,就要坚定不移履行服务大局的基本职责,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主动对标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扎扎实实推进落实,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服务“六稳”“六保”,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坚决贯彻湖南省委决策部署,全力服务“三高四新”战略和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坚持深化检察改革,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人民检察的发展历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形成、发展和不断完善的历史。传承检察红色基因,就要坚定不移深化检察改革,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要巩固已取得的改革成果,对改革执行和落实中的问题持续做好“精装修”,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巩固。同时,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着眼专业化、精细化,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把新时代检察改革推向前进。
坚持加强党的建设,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人民检察的发展历史是检察队伍从无到有、不断加强,整体素质不断提高的历史。传承检察红色基因,就要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要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注重思想建党、理论强党。持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高位推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确保检察机关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提升。聚焦关键少数和检察权运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推动自我净化、自我革命。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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