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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作者:许显辉 来源:《新湘评论》2021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2日 11时28分18秒 编辑:陈家琦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组长 许显辉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总要求,大力推进新时代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法治湖南作出应有的贡献,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正确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行政执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尤为重要。

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各方面。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既是实施国家法律的过程,也是贯彻党的政策和意志的过程。各级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行政执法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方面。

通过行政执法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一方面,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得到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另一方面,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和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健全党的领导和保证执法的制度机制。一是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高度统一的内在关系。各级党委要积极落实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积极发挥在行政执法方面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等作用。二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断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三是大力支持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坚决杜绝权大于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对于该严格执法的没有严格执法,该支持和保护严格执法的没有支持和保护,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执法为民宗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坚持执法为了人民、执法依靠人民、竭诚为人民服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执法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格执法,加大对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行为多发高发态势。严格按照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认真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积极探索建立人民群众对执法的监督评价机制,促进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执法效果不断提升。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保障行政执法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党的十九大报告、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也强调,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的规定,尊重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切实保障行政执法程序中当事人的法定权利和合法权益。

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各级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等执法过程中,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于高质量公共管理和服务的新期盼,总结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一件事一次办”“一网通办”等经验做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化和行政管理服务便民化、规范化、标准化。

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执法司法的灵魂和生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是行政执法工作最重要的价值追求所在。各级行政机关必须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坚持不懈地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执法案件、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近年来,湖南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先后制定实施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等地方性规章制度。下一步,要立足省情和实际需要,及时推进制度规范的“立、改、废”,积极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执法制度体系。

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大力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向基层倾斜力度,按照法定程序赋予乡镇、街道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处罚权。

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的权限、时限和程序行使执法职权,进一步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切实做到执法程序合法、规范执法。进一步加强执法信息公开、强化执法流程管理、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

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积极落实新修订《行政处罚法》关于“首违不罚”“无过错不罚”“从旧兼从轻”等规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要求,在行政执法中积极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力求实现执法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最大化。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和《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部署,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进一步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依法准确界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着力解决权责不一、责任不明等问题。加强对执法的考核评议,引导执法人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大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认真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要求,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大力提高执法质量。积极实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和《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大力提升执法形象。加快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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