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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新湘评论》杂志社主办

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作者:许达哲 来源:《新湘评论》2021年第11期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2日 11时40分54秒 编辑:陈家琦

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

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中共湖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主任 许达哲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从湖南来看,我们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全面依法治省全过程,成立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若干问题的意见》,将依法治省纳入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评,推动形成了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体系。我们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出台湘江保护条例、长株潭绿心保护条例、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一批具有湖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开启了法治护江护绿、助力脱贫的新模式;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4个市县获评全国第一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数量居全国前列;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深入推进,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实现省级统管,法院执行攻坚、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公共法律服务实现五级实体平台全覆盖,“一村一辅警”“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我们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深挖彻查了背后的“利益链”“关系网”“保护伞”,人民群众普遍称赞“扫黑除恶扫出了清风正气,扫出了朗朗乾坤”;全面实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推进“减证便民”,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及经营者合法权益,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我们把依法治省和依规治党结合起来,坚持从“关键少数”抓起,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实施办法,率先推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考评制度,建立健全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制度,领导干部的法纪意识和法治素养得到增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开展工作的能力不断提高。当前,全省上下正在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奋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十分繁重,尤其需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也为法治湖南建设提供了丰富场景和广阔空间,法治战线的同志们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大有可为、应有作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增强做好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内涵丰富、思想深邃、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这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一定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将其作为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根本遵循,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省各项工作中去。

邓小平同志说过:“搞四个现代化,一定要有两手,即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位置,体现了统揽“两个大局”的宽广视野和治国理政的高超智慧。我们要认识到,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法治越来越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国际竞争尤其是中美战略博弈越来越体现为制度、规则之争,必须未雨绸缪、提前布局,以法律规则的确定性应对外部环境和风险挑战的不确定性。我们要认识到,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没有法治现代化就没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论是坚持科技自立自强战略支撑还是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不论是打通国内大循环堵点还是反对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不论是深化改革还是扩大开放,都需要法治保驾护航。我们要认识到,打造“三个高地”、践行“四新”使命,每一个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保障。抓法治就是为高质量发展扫障清淤,就是为高效能治理夯基垒台,就是为高品质生活创造条件。我们要认识到,近些年法治湖南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短板和困难:法治建设责任制落细落实不够,法治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完善,地方立法质效有待提高,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执法司法腐败问题还时有发生,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让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真正成为领导干部的习惯还需付出更大努力,等等。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将学习贯彻成效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


聚焦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推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高质量发展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省,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着力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全面依法治省制度体系,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统筹谋划全面依法治省工作。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这一主线,紧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原则、总布局、总任务和总要求,坚持依法治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湖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法治建设贯穿到湖南改革发展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统筹考虑改革发展形势、法治湖南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科学编制全面依法治省“十四五”规划,制定落实好法治湖南、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准确把握“十四五”规划各项政策要求,聚焦“六稳”“六保”、“三高四新”战略实施等重大部署,强化法治保障和服务。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大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委把方向、把原则、把大局的作用,注重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和政府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协商、审议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地方立法贵在结合实际、务实管用、彰显特色,在上位法的框架内,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要搞“鸿篇巨制”。要立足发展所需、群众所盼,加快制定一批与依法治省进程相匹配、与改革发展稳定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期盼相呼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什么法规实践急需且相对成熟我们就先立什么,什么领域问题突出我们就优先着手开展哪方面的立法调研、论证、起草。要注重提高地方立法质效,加强改进备案审查,坚决杜绝立法“放水”、“部门立法”、“千法一面”等现象,确保所立之法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在全省乃至全国打造一批叫得响、立得住、过得硬的法治标杆。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健全涉众型重大决策、重大改革等事项风险评估机制,实打实地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让“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依法行政观念入脑入心。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擦亮“一件事一次办”品牌,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率。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像爱护眼睛一样呵护营商环境。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领域的顽瘴痼疾要依法整治,不能搞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选择性执法。

持续促进司法公正为民。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推动司法改革再出发,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推动“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要推进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公开,着力监督纠正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办案中哪怕是万分之一甚或十万分之一的冤假错案,对当事人来讲都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司法人员眼中的小案件,对当事人来讲就是大事情。要把情、理、法结合起来,既求“案结”、更要“事了”,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对“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减假暂”问题要坚决整治,决不允许存在“法外之人”。对形形色色的司法掮客要严肃查处,决不允许内外勾结、干预司法。要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深化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工作,让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就地解决,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

着力夯实法治社会基础。树立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切实捍卫宪法法律权威。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分类分众普法,创新媒体公益普法机制。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创新法律服务方式,为受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法律服务。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呈低龄化现象,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着老年公寓幌子非法集资等危害甚大,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施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推广“溆浦经验”,加强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专门提到要重视解决农民工维权问题,这也是法治社会的重要体现。我们要完善政策举措,及时提供法治保障,让农民工不再为血汗钱担忧。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做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为推进全面依法治省提供有力保障

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的职能作用,加强法治建设的谋划、部署、推动、落实。要建立科学化、差别化的法治建设目标考核评价体系,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依据。要旗帜鲜明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履职保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广大政法干警心无旁骛履职尽责创造良好环境。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我们讲学史崇德,法治素养和规矩意识就是领导干部讲政德的重要方面。作为全面依法治省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律、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实践证明,以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是最没有后遗症的,坚持依法办事既是约束、更是保护。领导干部都必须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法治工作队伍。政法机关掌握着“刀把子”,对手握重器的法治专门队伍必须坚持更严标准、更高要求。要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决清查贪赃枉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人,深查执法司法腐败,用铁规禁令、纪律规定管人管事,不断推进法治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着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的政法铁军。要向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学习,学习他们廉洁奉公的道德操守。“延安五老”之一的谢觉哉担任过新中国首任内务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身体力行做“焦官”,为法治工作者树立了光辉榜样。要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展示英模风采,挖掘、培育和宣传更多像周春梅同志一样对党忠诚、赤胆忠心、刚正不阿、捍卫法治的先进典型,让见贤思齐在法治工作者中蔚然成风。要加强对法律服务工作者教育、管理、引导,确保政治方向坚定,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让律师成为“铁肩担道义”的光辉职业。要创新法治人才培养、选拔和交流机制,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加快发展涉外法律业务,更好服务对外工作大局和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

鞍马犹未歇,战鼓又催征。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担当作为、克难奋进,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湖南、平安湖南、清廉湖南,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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