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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推进党的政治建设

作者:穆兆勇 来源:《新湘评论》2021年第22期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9日 04时14分24秒 编辑:陈家琦


党的政治建设百年历程⑩



党的十六大后,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科学判断和准确把握党所处的历史方位、肩负的历史使命,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一主题,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推动党的政治建设在新形势下深入发展。

“党的理论创新每推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

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分别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为新形势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十七大把党在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形成的理论创新成果,概括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强调这个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最可宝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全党”。党的十六大后,我们党提出并贯彻“党的理论创新每推进一步、理论武装就要跟进一步”的要求,先后在全党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推动全党理论学习、理论武装不断深入发展。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提出建设学习型政党的任务。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上升为党的重大战略。这是我们党把握重要战略机遇期、回应时代挑战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我们党积极推进学习型政党建设,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党,进一步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能力,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夯实党的政治根基

党的十六大闭幕不久,胡锦涛带领中央书记处的同志来到西柏坡,重温毛泽东同志关于“两个务必”重要论述,号召全党同志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党的十七大明确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2011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胡锦涛同志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强调“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拜人民为师,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性实践之中”。这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坚定的人民立场和真挚的为民情怀。

党的十六大后,从“群众利益无小事”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从“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从“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到“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们党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尊重社会发展规律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为崇高理想奋斗与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不断把为人民造福事业推向前进。这一时期,我们党在领导推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迈上一个大台阶,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强调“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切以人民利益为最高准则,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使党的事业获得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

“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必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面对执政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深刻汲取世界上一些政党兴衰成败的经验教训,党的十六大把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治国理政能力摆在突出位置,提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命题,在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的同时,明确了党的领导的六种方式,即“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决定》作出“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不容易,执掌好政权尤其是长期执掌好政权更不容易。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的科学论断,强调“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其目的是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决定》对党的执政能力的内涵作出界定,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和目标要求,全面回答了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怎样执政等重大问题。此后,我们党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为推进伟大事业和伟大工程的重要关节点和结合点,一方面,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注重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等五个方面的能力,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另一方面,围绕提高执政能力这个重点,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新新机制、增长新本领,为提高党的领导能力和水平、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和永恒课题”,必须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并不断保持和发展自己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这是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由小变大、由弱变强,不断创造一个又一个人间奇迹的根本原因所在。2005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专题报告会上首次提出了党的先进性建设的重大命题,并告诫全党:“一个政党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大力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2006年6月,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5周年暨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会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提出,“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自身建设的根本任务和永恒课题”,并从保证党始终与时代发展同步伐、保证党始终与人民群众共命运、保证党的全部工作始终符合实际和社会发展规律、保证党始终引领中国社会发展进步、保证党始终具有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等方面,指明了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方向和路径。总结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长效机制文件,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统一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的主线,推动党的建设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严密、工作更加有力。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命题,要求努力在以科学理论指导党的建设、以科学制度保障党的建设、以科学方法推进党的建设上见到实效。2012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提出保持党的纯洁性问题,强调要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的纯洁性同党的先进性是一致的,纯洁性是先进性的前提和基础,先进性是纯洁性的体现和保证。在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强化思想理论武装和严格队伍管理相结合、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和加强党性修养与党性锻炼相结合、坚决惩治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相结合、发挥监督作用和严肃党的纪律相结合,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加强。

推进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进入新世纪,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强调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隐患,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的十六大后,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我们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腐败工作力度。党的十七大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强调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强调“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发展。

在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制度建设方面,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教育培训和廉政文化建设;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党内法规,构筑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积极稳妥推进党务公开,加大监督力度。坚决查处陈良宇等一批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彰显了党中央反腐败的坚强决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公务用车、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工作和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经过坚持不懈的探索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腐败现象趋于严重化,出现了区域性腐败、系统性腐败、家族式腐败、塌方式腐败,严重损害党的肌体健康。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不懈加强党的建设,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仍需全党付出艰辛努力。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三研究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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