赏析 |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习近平总书记2021年12月6日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35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本期我们节选刊登毛泽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一文,并刊发赏析文章,旨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总抓手,切实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1年12月6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35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一百年来,在持续探索、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带领人民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成为我们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光辉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意义上说,建党百年,既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伟大飞跃的一百年,也是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追求法治、探索法治、厉行法治的一百年。回顾这段历史,有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就是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随着人民政权的巩固和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开始,加强国家政治、法律上层建筑领域的建设,更好地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服务,成为重大而迫切的任务。1953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把制定宪法的任务提上日程,成立了以毛泽东为主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12月27日,毛泽东带领宪法起草小组的胡乔木、田家英等抵达杭州,着手宪法起草工作。
毛泽东为起草宪法确定的指导思想是“以事实为根据”,即从当时中国的实际出发,同时以外国的宪法(社会主义的和资本主义的)、中国过去的历次宪法作参考。在毛泽东看来,人家好的东西,结合中国国情,加以吸收;不好的甚至是反动的东西,也可以引为鉴戒。他不但自己广泛阅读和研究了世界各类宪法,而且要求参加讨论宪法稿的中央政治局成员也这样做,并给他们开列了一个关于中外各类宪法的书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草案的起草,视野是世界的,也是历史的。
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向宪法起草委员会正式提出经过反复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从3月23日到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举行七次正式会议,对草案初稿进行研究和讨论。同时,在北京和全国各大城市组织各方面的代表人物8000多人,用2个月时间,对宪法初稿进行讨论,提出5900多条修改意见。
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0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通过决议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在这次会议上,毛泽东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毛泽东开头第一句话就是:“这个宪法草案,看样子是得人心的。”他说:宪法草案得到大家拥护的原因有两条,“一条是正确地恰当地总结了经验,一条是正确地恰当地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他还讲到,制定宪法,就是“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和应当团结的力量,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在随后的2个多月里,全国有1.5亿余人参加讨论,又提出许多修改和补充的意见。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各族人民终于有了一部代表自己利益的、体现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的宪法。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有了一个重要的良好开端。
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到今天,我们党对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不断深化发展。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基本形成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在此过程中,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指导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现在,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这一集体学习的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
系统观念的科学性,在于深刻把握事物之间普遍联系的客观规律,着眼于整体性、关联性、结构性,对事物发展相关要素和环境进行系统分析、全局谋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内容丰富的有机整体,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纲”。以系统观念全面推进,既需要关注诸多领域、诸多环节,诸多层面,又需要进行科学统筹、全面协调。具体来说,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是加快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特别是在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和民生领域着力,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
二是加快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三是加快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比如,立法方面,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执法方面,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司法方面,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
四是加快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重要支撑。包括政治、组织、队伍、人才、科技、信息等各方面保障。如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集体学习中指出的构建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发展法律服务队伍,着力建设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等。
五是加快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增强党依法执政本领,提高管党治党水平。一方面要构建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体系,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另一方面也要抓好党内法规实施,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深刻指出:“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我们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抓手,继续把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的深刻革命进行好,在新征程上奋力谱写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篇章。
- 新湘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