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通知》 做好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今年首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
《通知》要求,推荐评选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功绩导向,注重群众公认,选树一批近年来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做出突出成绩、时代特征鲜明、赢得群众赞誉的公务员先进典型,激励引导广大公务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赓续党的红色血脉,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上埋头苦干、勇毅前行,为党和人民赢得更大荣光。
《通知》强调,评选表彰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重推荐在应对重大斗争、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注意推荐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均实行差额推荐。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征求有关机关和部门意见、进行全国公示基础上研究确定表彰对象。
《通知》明确了推荐评选条件。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从政治表现、工作业绩、领导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和一贯表现,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 新湘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