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全链条监管
随着“精简审批”等一系列举措的实施,不少审批、许可、准入的门槛越来越低,少数趁机“蒙混过关”的企业出现一些打“擦边球”甚至不法的经营行为。为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就显得十分重要。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强监管并明确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加强顶层设计,做好简政放权后的监管制度安排。对重点领域准入审批坚持严标准。一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餐饮、教育、交通、环保、医疗、金融等领域的准入审批应坚持合格的标准、从业的要求,把好入口关,避免不良人员、企业进入,损害公众利益。二要完善新兴领域和涉外领域监管规则,确保新兴领域的监管有法可依,涉外领域监管规则和方法要与国际接轨,不断提升监管政策的针对性、有效性。建立健全“轻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于符合“精简审批”要求的审批事项,应坚持“轻审批重监管”“轻事前重事后”原则,建立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确保先期做出的承诺事后能兑现,确保先期实施的“包容审批”包对了人和事。要将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作为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长期义务、不变使命,让事中事后监管成为“轻审批”的配套制度安排。
加强常态管理,确保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发挥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的主体功能。加快建设数字化监管模式,打造“智慧监管”“精准监管”系统。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快建设本地区和本部门“互联网+监管”系统,推动与国家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各地推行的“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便利服务应不断发展,配套的“互联网+监管”系统主体功能也需不断完善,推进数字治理在常态化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要健全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总原则,出台随机抽查实施细则,提高检查的效果。畅通多元监督渠道。建立健全有关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设立监督、举报通道,鼓励社会各界、媒体积极参与事中事后监督,对发现、举报、曝光不良生产经营行为的个人给予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者信息,让社会各界有渠道、有信心、有动力参与对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落实监管责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负责任,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于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事故、重要损失、负面舆情的,要实行“一案双查”,严格倒查监管部门的监管缺失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加强结果运用,倒逼市场主体担当生产经营责任。实施严格的惩戒措施。对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不规范的生产经营行为,要从严依法依规处置。对在重点领域内出现的损害面大、危害性强的行为,尤其要加大打击惩治的力度。要对监管企业建立执法“正负面清单”,对出现过负面事项的企业加大随机检查的力度,从各方面增加违规操作的成本。建立信息关联制度。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同时加强结果运用,对失信企业、违规企业,在融资、再次经营等方面予以限制。建立通报曝光机制,让违规者没有市场、没有受众。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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