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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四镜”全面抓实安全生产

作者:李耕田 来源:2022年第23期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1日 04时24分02秒 编辑:陈家琦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作为应急管理部门,要针对安全生产领域近年来的新老问题和风险“对症下药”,用好“四镜”,以实际行动将“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落到实处。

勤用“望远镜”,着力形成抓安全生产的高度自觉。2021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方向。消除安全隐患,化解重大风险,创建安全环境,不仅是一项工作任务,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全力落实“万无一失”的工作措施,才能防止“一失万无”的悲剧发生。要坚持用好“望远镜”,立足长远,志存高远,做到常用常新、勤用细悟,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既要看到努力奋斗的前进方向,又要涵养长期的、发展的战略眼光,下好主动出击、自我革命的先手棋;打好转危为安、化险为夷的主动仗。从政策制定到安全监管防范,从顶层设计到各项落地细则实施,要有全链条全过程、突出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系统性思维。

善用“显微镜”,全力细致入微排查风险隐患。安全生产法要求“必须同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隐患之所以称之为隐患,有其一定的隐蔽性、欺骗性和不可预见性,但任何重大事故都是有端倪可察的,都是经过了“萌芽-发展-爆发”的量变到质变过程。我们要善用“显微镜”,“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对于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要有预见性的规避,只有居安思危,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想到,把还没有露头的隐患消除掉,把应对风险的好办法列出来,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要治已病,更要治未病”。抓安全生产要“善治未病”,增强安全风险的预见性,做到未雨绸缪、居安思危,始终坚持防治并举、标本兼治,让每一个安全隐患在“显微镜”下都无处遁形,不忽略任何蛛丝马迹,不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不轻视任何细枝末节。

巧用“透视镜”,聚力聚焦透过现象看本质。安全生产法将行业、业务、生产经营的管理层均和安全结合在一起,明确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一线的生产企业都不缺少完善的规章制度,恰恰就是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经常走样变形。安全生产不能完全相信大家的自我监督,必须依靠法治的刚性约束,决不迁就任何人,绝不放过隐患源,决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要巧用“透视镜”,透过现象看本质,通过表象看实质,在日常检查中把深层次问题“透视”出来,把潜在的风险暴露出来,时刻谨记过去安全今天未必安全,今天安全不等于明天安全。头脑不糊涂,行动不迟缓,标准不降低,安全工作和思路才不会茫然。

常用“放大镜”,致力举一反三汲取事故教训。安全生产法提出“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要用“放大镜”深刻分析事故原因,从多角度、深层次查找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对事故教训要举一反三,将别人之痛视为自身之诫,时刻绷紧安全生产之弦,时刻紧盯隐患之源,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要从严执法,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学习、牢牢把握、严格执行,使新安法成为防范、遏制和惩治诸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一把利器,不断规范安全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构建安全和谐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系张家界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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