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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中国制度(三)

作者:陈 晋 来源:2023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1日 10时07分50秒 编辑:陈家琦


问答中国13


经济改革的神奇“脉动”


问:人们有一个共识:经济制度改革很重要的一块内容,是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但中国总是强调,自己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什么一定要加“社会主义”几个字?

答:这是一个老问题。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就不断有人提出这个疑问。

当时的国家主席江泽民是这样回答的:“有些人老是提出这样的问题:你们搞市场经济好啊,可是为什么还要在前面加上‘社会主义’几个字。他们认为,‘社会主义’几个字是多余的,总是感到有点不顺眼、不舒服。我对西方国家一些来访的人说,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的市场经济的性质。西方市场经济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符合市场一般规律的东西,毫无疑义,我们要积极学习和借鉴,这是共同点;但西方市场经济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搞的,我们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的,这是不同点,而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也就体现在这里。”

这个回答反映了中国的真实想法。如果要补充的话,我们还认为,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都是发展经济的手段,而不是决定社会经济性质的价值尺度。所以,理论上讲,社会主义可以搞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可以搞计划经济。


问:但西方拒绝计划经济的态度很鲜明。

答:西方拒绝的是苏联那种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实际上,计划经济的一些手段,在西方经济运行中并不少见,只不过换了一个名称,叫“政府干预”。中国则叫“宏观调控”或“发挥政府作用”。

20世纪3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让人们看到了自由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失灵。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提出的对策是: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介入经济运行,用国家的力量推动经济复苏。凯恩斯还专门给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写信说,您已经成为各国力求在现行制度范围内,运用明智试验以纠正我们社会弊病的委托人。

罗斯福不负众望。他搞的“新政”,通过“紧急银行法”来整顿银行秩序;签署“紧急救济法”,成立紧急救助署,以扶持在贫困中挣扎的人们;签署“农业调整法”,以调整农产品价格;通过“全国工业复兴法”,为经济恢复注入资金;拨款33亿美元,投资启动各项大规模的公共工程,以拉动内需、吸纳劳动力。

政府干预这只“看得见的手”,同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联合起来,促使美国和世界经济逐步摆脱危机,由此改变了此前英国开创的自由主义经济传统。

从那以后,纯粹的自由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在西方国家层面很难看到。2008年发端于美国的世界金融危机中,各国都动用政府干预,来阻止经济衰退。2020年暴发的新冠疫情危机中,法国财长曾宣布,如有需要,政府将支持其两大汽车巨头在内的企业进行国有化。为避免铁路运输集团因疫情冲击而倒闭,英国政府宣布,暂停铁路特许经营协议,铁路系统随即进入国有化程序。财政雄厚的德国,一下子拿出7500亿欧元的刺激和救助方案,还警告海外投资者,不要对其大众、宝马等王牌企业进行恶意收购。

中国搞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自由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更加明显的区别。除了让市场在资源调配中起决定性作用外,始终强调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为此,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问: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角度看,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方式有什么特点?

答: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有的是顶层设计,制度先行,有的是总结改革实践,把一些理念和做法固化为制度。总的来说,中国经济改革的脉搏,跳动得很神奇。


问:先建立制度再推行实践的例子有哪些?

答:改革开放初期,一些特别重大的改革开放举措,大多先要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创办经济特区,就是制度先行的结果。划出那么多土地,实行对外开放的特殊政策,没有法律条例的规定是不行的。198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后,深圳经济特区才正式开干。

制度先行的经济改革,最初的设想大多是一个轮廓框架。许多细节是在实践中完善起来的。

对外开放,吸引境外企业到中国来投资,如果没有明确的制度保障,谁也不敢进来。1979年7月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但中外企业怎样合资经营,当时并没有经验。起草这部法律的专家,多次向搞过市场经济的老一辈企业家请教,其中就包括后来担任国家副主席的“红色资本家”荣毅仁。

这部法案的初稿中有一条规定,境外资本和企业的投资比例不得高于49%。荣毅仁提出异议,说自己接触到的外国银行和工商界人士,资金充裕,希望通过更多的投资获得更多的利润,不高于49%的规定,不利于吸引外资。这部法律正式表决时,便去掉了这条内容。

主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起草工作的中共元老彭真,当时就说:这部法律重点规划我们对外商有什么优惠,有哪些监督管理措施,经过一段实践,有了经验后,再制定相关的实施条例。

1980年,北京航空食品公司获得工商部门颁发的“中外合资企业”第一号营业执照,合资经营企业由此诞生。到1983年,政府才正式颁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境外企业来中国投资,就更有章可循了。


问:恐怕更多的经济改革,是先有实践,后有制度。

答:经济改革实践探索,是制度建设的先导;经济体制的改革,通常是在实践倒逼的情况下逐步展开的。

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从允许个体工商户出现开始的,这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大批到农村插队落户的知识青年返回城市,必须广开门路,允许他们通过摆摊卖货这类方式,自谋生活出路。

1980年9月,在没有建立制度的情况下,北京市东城区工商局破例允许一个叫刘桂仙的人开办了第一家个体饭店,这在粮、油、鱼、肉都要凭票供应的情况下,是件新鲜事。刘桂仙的悦宾饭馆在东城区翠花胡同开张的时候,闻讯而来的人们挤满胡同,仅有4张桌子的餐厅根本招待不了这么多人,只好给那些排队的人发号。刘桂仙到晚上一盘点,一天净赚了40多元,相当于那时人们一个月的工资。

1980年12月,在浙江温州街头摆摊卖一些日常用品的章华妹,领到了登记为工商证字第10101号的正式营业执照,成为“中国第一个有正式营业执照的工商个体户”。个体经营制度由此确立。

但是,个体工商户还不具备企业法人的资格,这使他们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受到很大限制。1984年,在辽宁大连经营个体照相馆的姜维,很想和一家香港企业合资办企业,但由于缺少法人资格,无法签订商业合同。他只好托关系找到上面的领导予以特批,这才获准成立第一家私营企业,名字叫光彩实业有限公司。

这个先例一开,催生了私人办企业的制度。考虑到中国大陆没有私有制这个提法,正式文件还只是称这类公司为“民营企业”,以同公有制的“国营企业”相对应。

随着私人办企业和公司的越来越多,又出现一个问题。当时中国大陆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民营企业主虽然也参加劳动,但事实上他们是“按资分配”的。

怎么办?只能靠实践探索来解决。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随着人才市场、土地市场、股票市场、股份公司不可遏止地发展起来,传统的只允许按劳分配制度很难维持了。企业内部按职工所能够创造的价值来计算工资;企业股东只能按投资额度和比例来分配;买卖股票,赚多少赔多少,跟劳动更没有什么关系。

随着各种市场主体的壮大,民营企业主获得越来越多的财富,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制度格局由此形成。“国家保护合法的私有财产”在2004年写入了《宪法》。


问:有一种说法,政府对民营经济虽然允许,但和国有经济比较起来,对他们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并不大,一些民营企业家也有这方面的抱怨。

答:确实有这方面的情况。比如,向银行贷款,中小规模的民营企业就不是那么方便。但新时代以来,经济改革的一个重点,就是努力做到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2013年,正式明确,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等等。


问:这些改革,主要扩大了社会经济规模中的增量部分。以国营企业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是如何在制度改革中拓展发展渠道的?

答:改革之初,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如何搞活国营企业。过去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制度约束,国营企业被管得很死。有的工厂要修建一个厕所也需上级批准;生产多少产品,产品有没有市场,似乎都和职工的实际收入不相干,工人们拿的是国家规定的固定工资。

为破除这些不合理的制度,一些有责任心的国营企业家纷纷要求“松绑”,扩大自主权。在福建,还发生了50多个厂长经理,联名向省委书记写信呼吁为他们“松绑”。1984年,中央政府对这样的呼声作了回应,决定实行“放权让利”的体制改革。

一放权,厂长经理们在企业管理上就大显身手。

裁缝出身的步鑫生是浙江海盐衬衫总厂的厂长,他借鉴在农村普遍实行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办法,让工人们做多少活拿多少钱。为了保证生产质量,他还提出一个很生硬的口号,“谁砸我的牌子,我砸谁的饭碗”,率先打破传统的“铁饭碗”用工制度。该厂自创生产的“双燕”品牌衬衫,一下子火了起来,产品辐射全国20多个省区市。1984年2月26日晚上,中国影响最大的媒体中央电视台,中断正在播送的国际新闻,临时插播步鑫生改革的消息。

企业效益好了起来,但如何向国家上交利税的问题又冒出来了。一些厂长、经理便走到了企业利润承包的门槛。

有一个叫马胜利的企业家,1984年以70万元的利润指标承包了石家庄造纸厂。他走马上任后,不仅提出打破铁饭碗、铁交椅、铁工资,号称“砸三铁”,还在厂里搞层层承包。结果,当年就创利润140万元,1986年突破320万元。“马承包”这个名字风靡全国,他先后在全国做了1000多场报告。

不久发现,“放权”“让利”和“承包”仍然避免不了一些国营企业经营不下去,对那些资不抵债的企业怎么办?新制度又出来了。

1986年8月初,当时中国最大的新闻,是沈阳市一家有70多人的集体企业宣布破产。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家正式宣布破产的公有制企业。这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企业破产法》。因为在讨论这部法案时争议不少,就加了个括号,叫“试行”,并附上一个条件,等《企业法》通过后再试行。

那时候,还没有制定《企业法》。直到1993年正式确认“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颁布《企业法》,使企业的破产买卖,有了法律依据。从那以后,国营企业开始叫“国有企业”,也就是说,是国家所有,但不一定是国家直接来经营。

一些国有或集体所有企业连年亏损,怎么经营下去,依然是道难题。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采取的办法,先是“抓大放小”。抓大,就是想办法让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通常的做法是技术改造和产业调整,有的甚至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以激发活力。放小,就是把中小型亏损企业卖出去,变成民营企业。


问:经济制度经历40多年的成长,是不是像政治制度那样,形成了一些“基石”?

答:简单说来,有三块“基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对过去只搞公有制经济进行改革的制度成果;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这是对过去只搞按劳分配进行改革的制度成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对过去只搞计划经济进行改革的制度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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