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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备案审查工作更有“湖南辨识度”

作者: 来源:湖南日报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0日 09时01分53秒 编辑:张米

编者按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人民政协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安排。五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紧紧围绕“国之大者”“省之大计”,为国履职、为民尽责,以高效能履职助推湖南高质量发展。湖南日报即日起推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湖南实践”专栏,集中报道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亮点工作,以典型故事反映大主题,敬请关注。


2022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决定》,明确将监察委和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至此,湖南备案审查报备主体从过去的“一府”变为“一府一委两院”,实现了人大监督对象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更好地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五年来,全省三级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各类规范性文件11677件,审查发现问题文件399件,“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得到有效落实。

紧盯问题督促整改

2022年6月1日,新修订的《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正式施行。新的计算标准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计算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不仅更加贴近湖南实际,还切实维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常德市民李艳得知这一消息后,激动的心情溢于言表,她再也不用四处奔波去维权了。

2021年,李艳在为家人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事宜时,发现《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存在合法性问题,导致她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向律师咨询,李艳了解到,该文件属于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可以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李艳通过信件的形式,将审查建议寄给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

收到来信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作为全省主要的民事纠纷类型之一,赔偿标准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妥善处理,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法工委及时审查研究,并做好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等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工作,推动相关规范性文件得到修改,有效维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备案审查纠正“问题文件”,省人大常委会一直在路上。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职五年中,对各制发主体报送备案的447件规范性文件逐一进行了审查,共发现存在合法性、适当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13件。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要求制发机关及时处理;对有些处理不主动、不及时的,省人大常委会紧盯问题不放,反复督促沟通,要求制发机关坚决予以纠正。

“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湖南的备案审查工作已经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备案审查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专项审查突出重点

从2019年起,省人大常委会在主动审查的基础上,连续四年开展重点、热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湖南不折不扣得到执行。

“开展脱贫攻坚领域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为民情怀的生动体现,意义十分重大。”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对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近三年来制发的脱贫攻坚领域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获得了群众和人大代表的一致称赞。

在此次专项审查中,省人大常委会发现部分文件存在联系实际不够、缺乏操作性、手续烦琐不便民等适当性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建议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制定的扶贫攻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巩固脱贫成果。同时,提醒有关部门今后在制发规范性文件时多倾听基层的声音,确保文件与实际结合更紧密一些、规定更合理一些、操作性更强一些。

地方两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有不少属于审判、检察工作范围的内容,直接涉及公民的权利义务。2021年,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2018年至2020年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审查。经审查,发现部分文件存在超越制定权限、与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或制发主体不适格等问题。经充分沟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反馈的审查研究意见,及时对问题文件分别作出修改或者废止处理。

“湖南专项审查工作紧扣中心工作,紧贴民生问题,值得点赞。”2020年,全国人大首次备案审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暨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班在湖南举办,全省备案审查工作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肯定和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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