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关键少数”出庭出声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只有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发挥行政机关负责人“关键少数”作用,才能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从思想上“引”,忠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扛起法治政府建设政治责任,履行“出庭应诉”法定职责,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树牢法治为民理念,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以法治方式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法治思维。转变出庭应诉“走过场”观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从行动上“率”,带动形成出庭应诉新常态。各级政府负责人模范带头“出庭出声”,能体现政府依法行政和治理的能力水平,有效促进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针对行政争议多发、频发的新情况,各级行政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出庭出声,做好释法明理、答疑解惑工作,为依法化解争议提供指导。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民生领域,统筹好日常公务和出庭应诉工作,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从互动上“聚”,形成府院推动落实合力。人民法院要全面准确理解出庭应诉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精准制发出庭应诉通知书,防止“逢案必发”或“应发不发”。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决策谁出庭,谁分管谁出庭”原则确定出庭应诉人选,提高参与庭审质量。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交流工作情况,针对性指导纠偏,力戒“走形变样”。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将出庭应诉纳入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评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压实被诉行政机关主体责任,实现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尽出”。
从能力上“培”,着力提高实质性化解率。提高依法行政能力,避免类似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发生,从源头预防行政争议。提高出庭应诉能力,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讲座、典型案件旁听庭审等活动,让行政机关负责人感受庭审现场氛围,熟悉程序要求,提高应诉技巧。提高化解争议能力,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积极做好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单位:湖南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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