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治三力” 增强司法“三个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司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司法工作既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必须讲政治,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提高政治判断力,明辨是非黑白。政治判断力,核心在于“怎么看”。作为司法人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时刻从政治上看问题、想问题。对于一些涉及政治安全的案件,例如危害国家安全类案件、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类案件、涉民族宗教案件、西方势力及其代理人利用网络炒作的案件等,司法人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做到以国家政治安全为大、以人民为重、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本,作出正确的判断。要通过现象看本质,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不仅要承办好每一起案件,更要针对个案看类案,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实现司法效果最大化。要通过个别问题看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的司法建议,将司法之智和社会之治有机融合,促进社会和法治进步。
提高政治领悟力,提升服务水平。成文法存在内容有限、时间滞后、语义欠精准等方面的局限性,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新问题必然导致成文法出现规则空白、规则冲突、规则滞后、规则歧义等诸多情形。这就需要司法工作者提高政治领悟力,深刻领会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在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彻底搞清楚人民司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独特价值、丰富内涵以及伟大的现实意义。要用心用情落实好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摆脱自身局限,以开放的意识、开阔的视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察社情民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社会动态、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和司法服务的方向重点了然于胸,真正把人民拥不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案件判断的重要标准,通过法律的精准运用提升司法的权威。
提高政治执行力,落实司法效果。开展司法活动,必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障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定,尤其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基本理论和基本道路。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促公正、提效率、重自律、强队伍”的要求和精业务的基本标准,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坚决扛起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法院担当。要充分发挥司法的服务保障作用,真正做到党委政府的重心在哪里,司法服务的保障作用就跟进到哪里,做到党委政府面前不掉队、不走偏、不变样,将法律和政策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做到心中有责、责任过硬,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敢想、敢做、敢当,在任何时候都做到“不畏浮云遮望眼”“乱云飞渡仍从容”。
(作者系临武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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