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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 | 开拓城镇就业广阔前景

作者: 来源:2024年第14期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20日 05时47分59秒 编辑:陈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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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青年就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国家的安定团结和四化前途,应当根据国民经济调整和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解决。要不断地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在一段时间内,逐步形成一套有利于发展国民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劳动就业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于解决城镇劳动就业问题,中央曾经提出要注意广开门路,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去年中央召开的全国劳动就业工作会议,又进一步提出“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并且下达了中发〔1980〕64号文件。实践证明中央提出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近三年来安置了二千多万人就业。现在,已有十个省、市、自治区把一九七九年以前的待业人员基本上安置完毕,并有一些城市和县镇基本上解决了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千百万人走上劳动岗位,对于发展经济,改善生活,锻炼青年一代,促进安定团结,起了重要的作用。城镇劳动就业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地方没有注意广开门路,而偏重于往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安排人,使一些单位人浮于事的状况更加严重,对于改善经营管理十分不利。必须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积极加以改进。

在“六五”期间,大量新成长的劳动力有待就业,同时下马和关停单位的职工以及推行经济责任制后的多余职工又需要安排,全国城镇劳动就业的任务是长期的、十分繁重的。但是应当看到,随着三中全会以后纠正“左”的错误,整个形势逐步好转,为解决城镇就业问题提供着日益有利的前提条件。一九八○年十二月中央工作会议以来,全国政治、经济形势进一步好转,特别是农村形势愈来愈好。农业的发展为轻工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向重工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农业、轻工业的发展又为商业、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对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采取积极扶持的方针,为城镇就业开拓着广阔的前景。因此,我们既要正视面临的种种困难,也要充分看到有利条件,坚定信心,按照中央的方针政策,结合国民经济的调整,坚持不懈地抓下去,除个别地区以外,争取在一九八五年以前大体上解决好历年积累下来的(即上一年度以前的)城镇待业青年的就业问题。

广开就业门路,应该结合调整产业结构和所有制结构,在发展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基础上来进行。长期以来,由于“左”的错误,加之经验不足,在产业结构方面,过分偏重于发展工业,特别是重工业,致使增加的新职工中,百分之五十以上集中在工业部门,在工业部门中,百分之七十又集中于重工业。许多企业人浮于事,劳动生产率很低;而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许多服务性行业和一部分消费品生产行业,却又人员不足,甚至没有人干。在所有制方面,限制集体,打击、取缔个体,城镇集体企业急于向单一的全民所有制过渡,既阻碍了经济建设的发展,又堵塞了劳动就业的多种渠道。三中全会以来,这种状况有了初步的改善,但还远远不够,必须加快前进的步伐。

从历史经验、目前需要和今后趋势看,结合各地的具体条件,发展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业、服务性行业和消费品生产行业的前景是广阔的,解决城镇劳动就业的潜力是很大的。要把大力发展这些行业作为重要课题,认真研究解决。

今后在调整产业结构的同时,必须着重开辟在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中的就业渠道。在我国,国营经济和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形式,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国营经济在各种经济形式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状况,以及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要,还必须同时发挥集体、个体等多种经济形式的积极作用。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决不是一种权宜之计。只有这样,才能搞活整个经济,较快较好地发展各项建设事业,扩大城镇劳动就业。中央要求全党同志,首先是各条战线的领导同志,从指导思想上求得明确一致的认识,并同心协力地付之实践。

党中央、国务院的各个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态度,坚决地迅速地改变那些歧视、限制、打击、并吞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政策措施,代之以引导、鼓励、促进、扶持的政策措施。要对过去的有关规定限期进行认真的清理,并提出改革的具体办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责成计委、经委、建委、财办、商业、供销、物资、粮食、物价、财政、银行、税务、工商、外贸、城建、公安、侨办、教育、卫生、劳动、知青办和各产业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侨联和民建会、工商联等组织,在统筹规划下,协同动作,为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切实负起应尽的责任。

节选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标题为编者所加。根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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