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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党员干部要自觉以纪为镜正衣冠

作者:马海棱 来源:2024年第13期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02日 05时52分51秒 编辑:陈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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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严明是我们党战胜前进道路上各种艰难险阻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充实内容、严明纪律,为全体党员的行为划出了更加明确的“红线”、亮出了更加精准的“戒尺”。青年党员干部处在成长成才的关键期,要以这次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认真学习《条例》,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自觉以党纪为镜正衣冠、端品行、明是非、知荣辱。

常照忠诚之镜,把牢政治方向。新修订的《条例》更加凸显政治纪律内涵,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这充分表明政绩观问题不是单纯的工作思路和方法问题,而是更重要的政治立场问题。青年党员干部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擦亮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本色,树牢正确政绩观,扎扎实实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做表面文章,不因一时一地利益而打小算盘、耍小聪明,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常照宗旨之镜,涵养为民情怀。《条例》将违反群众纪律的处分从侵害群众利益,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漠视群众利益不作为、乱作为,侵犯群众知情权四个方面进行明确,充分体现了群众纪律的严肃性和重要性。我们党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的政绩,充分彰显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青年党员干部必须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坚持深入基层,以群众为师,了解群众冷暖,汲取群众智慧,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常照担当之镜,锤炼务实作风。《条例》在违反工作纪律行为中,增写了对“脱离实际,不作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强了惩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针对性,彰显了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鲜明信号。青年党员干部必须坚决摒弃“躺平”思想,把理想信念体现在干事成事上,把遵规守纪融入谋事担事上,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产业建设、项目攻关、科研创新等火热实践中,在基层一线摸爬滚打,练就担当作为的硬脊梁、铁肩膀、真本事。

常照廉洁之镜,强化律己正身。廉洁从政、干净干事,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实现新的历史使命的需要。青年党员干部因成长经历的局限性,抵抗诱惑能力和鉴别能力相对较弱,容易成为被“围猎”的对象。因此,我们要对照《条例》中关于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要求,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从一顿饭、一瓶酒、一袋土特产这些小事小节上守起,确保任何时候不踩“红线”、不逾底线。要弘扬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作风,自觉养成理性消费、绿色环保的生活习惯,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侵蚀。要带头廉洁从政,真正使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贡献青春力量。(作者系汉寿县人民政府辰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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