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水平法治建设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贯彻全会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必须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水平法治湖南建设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高水平法治湖南建设培育市场经济发展力,夯实湖南经济高质量发展之“基”。优化法治规划。坚持从湖南实际出发、统筹推进,以解决全省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为破解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障碍、难点堵点问题提供法治方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细化法治规章。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强化法治合力。关注群众意见,倾听群众呼声,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治服务,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湖南建设的坚强主力,让群众参与到法治湖南建设的全阶段和全过程。
以高水平法治湖南建设积聚开放型经济竞争力,紧扣湖南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重”。把握法治重点。围绕全省重点工作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完善湖南自贸试验区法治体系,实施《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积极推进《湖南省开放型经济促进条例》立法,加强涉外法治保障,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序衔接的多元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湖南自贸试验区涉外法治创新发展。把住法治要义。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诚信保障,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完善招商诚信制度。把控法治关键。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有效保护国内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制度,畅通营商环境制度建设政企沟通渠道,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力度。
以高水平法治湖南建设构筑社会风险防控力,保障湖南经济高质量发展之“势”。依法推进改革发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引领改革方向、规范改革行为、化解改革风险、确认和发展改革成果,使改革与法治更好地统一起来、协调起来。依法促进公平正义。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高压的态势,全力打击群众深恶痛绝、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违法事件,以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来维护法律的尊严,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依法化解风险矛盾。完善调解、仲裁、诉讼多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加强调解与信访、司法、治安等工作的有机衔接,把各类社会矛盾依法化解在基层。
(作者系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委党校基地研究员,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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