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准“放得活”与“管得住”的辩证之道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既‘放得活’又‘管得住’。”在强化与优化经济模式上,吹响了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的集结号。
“放得活”是“管得住”的前提,体现的是开放性、灵活性与创新性。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语境下,“放得活”意味着要激发市场活力,释放各类主体的创新动能,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管得住”则强调规范性、稳定性与安全性。这就需要政府通过公共政策手段去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生活改善,保护生态环境。
两者相互促进,互为因果。没有“放得活”,“管得住”就失去了其服务的对象;而若没有“管得住”,“放得活”可能会导致无序竞争和资源配置失衡。
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是目的与手段的辩证统一。《决定》指出,“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同时指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这是实现经济良性循环的重要保障。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的进程中,“放得活”的最终目的是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让资源在更广阔的空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从而提高经济效率和促进创新。而“管得住”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而采取的必要手段,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防范市场失灵和不正当竞争,筑牢全面深化改革安全屏障。
打破地区壁垒是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一步。“放得活”意味着要放宽市场准入,减少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区域间的合作与合理竞争。然而,如果没有“管得住”的手段,可能会出现地区之间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因此,“管得住”需要通过建立健全统一的市场规则和监管体系,规范地方政府的行为,以保障地区之间的公平竞争和协同发展。
既“放得活”又“管得住”,是维持活力与秩序的动态平衡。《决定》提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是实现经济多元化和增强市场活力的关键所在;促使“放得活”与“管得住”动态有机结合,则是兼顾短期利益与长期效益的有效策略。
寓活力于秩序之中,建秩序于活力之上。对于公有制经济而言,“放得活”,能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高效率,增强活力。国有企业通过改革重组、引入市场机制,能够更好地发挥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管得住”,能够保证公有制经济更加规范地运营,避免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对于非公有制经济而言,“放得活”,拥有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民营经济能够充分发挥其灵活性和创新性,在满足多样化市场需求、创造就业岗位、推动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管得住”,则能让非公有制经济在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中健康发展,减少经营风险,更加增强投资信心。
(执笔:张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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