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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运行机制 促进专项民主监督效能提升

作者:赖明勇 夏再军 来源:2024年第16期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3日 10时54分28秒 编辑:陈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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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坚持好、发展好、完善好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更好发挥党外人士作用。专项民主监督是中共中央赋予各民主党派的一项新任务,是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新领域。从脱贫攻坚、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的实践来看,探索完善“党委出题委托、党派领题调研、部门支持配合、结果双向反馈、合作整改落实、科学考评奖惩”运行机制,能够促进专项民主监督效能提升,更好发挥专项民主监督在助力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优势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完善“党委出题委托”机制。“党委出题委托”是专项民主监督的启动环节。党中央加强顶层设计,作出制度性安排,地方党委建立常态长效机制,围绕党的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和实施情况,明确专项民主监督主题,以重大改革落实或问题解决为一个周期,委托本级民主党派组织开展监督,然后一个主题接着一个主题、一个周期连着一个周期,推动专项民主监督持续深入开展。

发挥党派优势,健全“党派领题调研”机制。一是健全任务分解机制。坚持抓“关键”、“关键”抓,实施监督的民主党派要结合各自优势特长,围绕专项民主监督重点,积极选题领题并分解成若干子课题,分别由领导班子成员牵头调研,确保调研任务落实落细。二是健全智力整合机制。坚持用足“内脑”、巧借“外脑”,聚合智力,组织党派内外政产学研结合的民主监督专家队伍,加强与智库互动,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监督调研专业化科学化水平。三是健全人员培训机制。注重统筹安排培训内容,坚持统战理论政策与民主监督履职、监督领域业务工作培训相结合;注重“科技赋能监督”培训,坚持用现代科技提升监督调研科学化水平;注重监督平台拓展培训,推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有机融合。

筑牢组织保障,强化“部门支持配合”机制。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机制。成立实施监督的民主党派分管领导与被监督的党委统战部部长同时担任组长的民主监督工作联络小组、支持民主党派开展专项民主监督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协调指导,为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二是强化知情明政机制。加强信息通报,被监督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利用官网、公微等网络媒体加强信息发布,通过召开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及时通报专项民主监督有关情况,根据监督周期科学设定时间段向民主党派发送有关资料信息,相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调研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或专家参与。加强定期沟通,联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实施监督的民主党派和被监督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就专项民主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等深入沟通交流。加强对口联系,联络小组成员单位明确负责专项民主监督工作日常沟通联系的责任处室和负责人,加强相关信息常态化交流。三是强化联动保障机制。坚持专项民主监督开展到哪里,支持配合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建立各级各部门联动保障机制,依据民主党派构建的责任系统、信息沟通系统、科技支持系统,建好全覆盖联络员队伍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协助做好动态信息跟踪、反馈和处理。

促进高效互动,建立“结果双向反馈”机制。一是建立双向反馈责任机制。明确实施监督的民主党派及时向被监督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全面真实反馈监督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同时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将研究采纳办理情况全面反馈给民主党派。二是建立双向分类反馈机制。实施监督的民主党派将监督总体情况向被监督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将突出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抄送给有关部门,将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等。被监督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也要将问题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分为即知即改现场处理、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提交专家组专题研究等类别,及时进行反馈。三是建立双向反馈专报机制。专项民主监督双方分别建立《专项民主监督情况专报》《专项民主监督意见建议采纳办理情况专报》,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回音”。

加强成果转化,深化“合作整改落实”机制。一是深化合作整改落实机制。被监督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邀请实施民主监督的民主党派成员为问题的整改落实提供指导,担任专家顾问,更有效率地解决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同时,探索赋予民主党派就专项民主监督工作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质询的权利,以更大力度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二是深化与纪检监察贯通机制。实施委托党委的统战部门每年将实施监督的民主党派反映问题及建议抄送给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对整改落实情况问效问责。三是深化成果多渠道转化机制。民主党派把民主监督与参政议政、政党协商紧密结合,及时总结梳理开展专项民主监督的有益经验和典型案例,利用好“直通车”“统战智库”等平台,形成高质量的参政议政和政党协商成果,推动监督成果多渠道转化。

强化价值导向,构建“科学考核评价”机制。一是构建科学适用考评指标体系。对被监督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的考评,主要从组织保障、知情明政、办理答复、整改落实、工作成效等方面设置一级考评指标;对实施监督的民主党派工作的考评,主要从专门力量、监督方案、监督调研、沟通反馈、成果转化等方面设置一级考评指标。在此基础上,再对一级指标细化量化,设置二级指标,采取百分制形式赋分,并适当增加工作重点难点特别是薄弱环节工作赋分权重,构建针对性操作性科学性强的考评指标体系。二是构建规范有序考评运行机制。在实施委托党委的领导下,成立由统战部门牵头,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等多部门协同,有关专家学者及多方面参与的专项民主监督工作考评委员会,对专项民主监督双方工作同步实施考评,合理设置考评流程,每年考评一次,形成综合评价意见,打出总评分。三是构建多方协同激励约束机制。把专项民主监督工作纳入被监督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将专项民主监督工作考评分数换算成相应的绩效考核分数。同时多方协同,强化专项民主监督双方考评结果运用,对考评成绩优秀的单位予以宣传表彰,对于考评成绩落后的单位予以约谈提醒。(作者分别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民建湖南省委会主委,民建湖南省委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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