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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源不断从党史中汲取前行力量

作者:辛声 来源:2024年第5期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 04时16分50秒 编辑:陈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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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所从来,方明所去。自人类文明诞生以来,历史就以其厚重、多彩的特点成为人类社会前行的镜鉴和滋养。从石库门到天安门,从兴业路到复兴路,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走过的波澜壮阔征程,是中国近现代以来历史最为可歌可泣的篇章,在人类历史、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是我们在新的征程上砥砺前行最生动、最有说服力的教科书。

学好用好这一教科书,注重从党的历史中获得启迪,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日前,党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党史学习教育“为什么学”“学什么”“如何学”“如何组织和保障”等作出全面规范。这是继2021年在全党集中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党的二十大修改的党章中增加党史学习教育内容后采取的又一有力举措,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高度重视,对于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具有重要意义。

恩格斯说:“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每一步发展不过是对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党的创新理论是在党的历史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对党的历史经验和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党的创新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拥有创新理论指导是我们党在百余年奋斗中坚定信仰信念、把握历史主动、构筑起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精神谱系的根本所在。对此,我们要认真贯彻《条例》关于“坚持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的要求,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和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结论、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贯通起来,不断增进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正确的党史观,是我们认识历史的指路明灯,是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主题主线、主流本质的有力武器。源源不断从党史中汲取前行力量,必须对标对表《条例》规定,正确认识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正确对待党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失误和曲折,坚决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让正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特别是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党委宣传部门、党史和文献部门要严守职责、严格把关,正确处理历史和现实、政治和学术、研究和宣传等关系,旗帜鲜明反对各种错误思潮和观点,自觉与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抹黑英雄模范、歪曲党的历史等言行作斗争。

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党史以史鉴今、资政育人的作用,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更好地用党史中蕴含的生生不息的思想力量、文化基因、精神动能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在充满光荣和梦想的远征上夺取一个又一个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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