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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

作者:杨志勇 来源:2024年第20期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3日 11时29分28秒 编辑:陈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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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暂行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此举开全国省级人大监督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之先河。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切民生,创造性地开展监督工作,助力全省改革攻坚和经济社会发展。

健全人大监督制度机制。从1988年率先在全国省级人大出台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决定,到2022年制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逐步健全监督工作省级层面立法供给。从2006年省委转发《中共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建立和完善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到2021年7月省委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意见》,体现了省委对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与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十分注重完善监督机制和方式的创新,制定了《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的若干规定》《执法检查工作办法》《省人大代表审议代表大会各项报告审议发言采纳修改反馈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督办工作办法》《专题询问工作办法》《监督工作事项向社会公布办法》,编写《人大预算监督审查指南》,等等。这些具有创新意义的工作机制,为监督工作的提质增效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

紧扣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中心工作、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督促解决了许多问题,促进了体制机制的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近两年来,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解决好“愿不愿”“能不能”“善不善”监督的问题,围绕“法治护企”“法治护安”“法治护绿”,分别开展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中小企业促进“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分别发现和推动解决问题509个、1035个;开展安全生产、消防、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中向好;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一规定”执法检查,督促全省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打造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督闭环。2016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连续8年听取和审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2018年以来,常态化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2024年3月、5月、7月,分别开展省政府22个组成部门依法行政情况报告、省政府相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省委重大政策财政资金落实情况报告的满意度测评,将测评结果引入监督评价体系,织密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督闭环,走在了全国省级人大的前列。搭建预算联网“看、审、督”三大工作台,实现与财政等部门的横向联通和省市县间的纵向贯通,打造预算联网审查监督“湖南样板”。注重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质量,完善组成人员参加执法调研、执法检查、立法调研、专题询问和会议材料报送把关机制,同时要求审议意见文本精准、实在、可操作。高度重视审议意见的跟踪督办,督促专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报送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征求意见稿逐一“会审”,对重要审议意见实地督查问效,特别是建立审议意见“交办—督办—报告—审议—测评—回头看”的全链条监督机制。比如,听取和审议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条例执法检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对后者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此外,刚性监督实践在全国也产生很大影响。比如,1998年5月,在省九届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上,15名常委会委员对省移民局挪用2652万元移民资金建宾馆问题提出质询案,相关部门受理后,对省移民局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完善具有长远意义的制度安排。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实践中有一个鲜明的价值理念,不满足于个案问题的解决,将监督的重心放在建立完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在审议意见的交办和督办中,除了督促问题清单的整改到位,更为关注的是具有长远意义的制度安排。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要求政府探索建立对创新人才实行股权、期权、分红激励措施等15条涉及制度完善的具体意见。关于中小企业促进“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重点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健全完善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政策清理机制、中小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体系等制度供给。省政府送交的关于中医药“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多项很有含金量的制度成果与人大监督的价值取向形成高度契合。另一方面,注重监督与立法的良性互动。在听取和审议全省义务教育工作情况报告后,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省政府启动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立法工作,随后快速出台了全国第一件有关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该法规实施两年内便有效化解了“大班额”这一困扰全省多年的老大难问题。在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针对居民自建房违规加层等不规范乱象特别是望城“4·29居民自建房垮塌案”,出台全国省级第一件规范自建房建设的法规——《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众多“第一次”彰显的价值取向。1981年,率先在全国省级人大开展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2005年,督促省政府建立审计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制度并于当年首次公开;2012年,第一次听取和审议省直21个部门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此举开全国之先河;2021年,第一次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第一次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案评查;2023年,第一次省市县乡四级人大联动、邀请37852名五级人大代表参加、动员14.5万名五级人大代表进站履职参加安全生产执法检查;2024年,第一次开展省政府22个组成部门依法行政情况、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省政府有关部门关于省委重大政策财政资金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测评,第一次要求省直法规实施主体部门对省本级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全面自查“回头看”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交自查报告及法规“立改废”的建议,第一次实行代表审议代表大会各项报告审议发言采纳修改反馈机制,第一次开展省委重大政策财政资金落实“两问四评”,第一次探索建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评价指标体系,第一次实行驻市州省人大代表异地交叉参与执法检查,第一次对执法检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集中交办,第一次召开列席常委会会议的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恳谈会并形成常态化,今年11月下旬将第一次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这些众多“第一次”中有不少是开全国省级人大之先河,彰显了省人大常委会创造性开展监督工作的价值追求。

(作者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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