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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思考

作者:曾荣峰 来源:2025年第7期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01日 10时10分00秒 编辑:陈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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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原则要求。这一部署是防范和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风险的战略选择,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求,是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沿着正确方向行稳致远的必然抉择。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要求,须从以下三个方面不断深化和细化各项举措。

“任务落实不马虎”,推动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各项举措落实落细落到位。

面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需秉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与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务实功、出实招、求实效。

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识别真问题。通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准确捕捉问题,运用科学方法对问题进行抽丝剥茧的分析,直至找到问题的核心本质以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每一类意识形态问题都具有其独特的谱系特征和生成机制,我们要准确把握解决问题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取得实效。

二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针对不同领域的意识形态风险,要深入剖析各类风险的成因、发展规律、传播机制和影响路径,准确把握风险的多维度特征。在制定治理策略时,既要聚焦于问题核心,又要覆盖问题的各个维度,确保治理策略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充分考虑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青年学生等不同群体的认知特点、价值取向与实际需求,精准实施理论武装。

三是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意识形态工作领域,狠抓落实要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深入基层,直面群众,倾听民众心声,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根基深植于人民群众之中。坚决杜绝多头重复向基层派任务、要表格,文多会多,督查检查过多过滥、走过场、搞形式,任务清单只下单不落实等情况和现象,精准纠治、增强实效、久久为功。

“阵地管理不懈怠”,健全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制度。

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与管理,是优化国家治理体系与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的关键环节。

首先,要树牢阵地意识,确保意识形态阵地的稳固。各级责任主体要严格秉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原则,坚定不移执行主管主办与属地管理的双重责任制,做到责任到岗、任务到人,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意识形态防护网。

其次,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武装意识形态工作。通过深入运用互联网技术、现代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等尖端科技,科学化、精准化、智能化开展意识形态工作,实现舆情监测的即时性、分析研判的精准性、应对处置的高效性以及评估反馈的科学性,提升工作的效率和精准度,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主动性,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能够更好地适应信息社会的复杂多变。

再者,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法治化和制度化建设。立法机构需明确各自的效力范围与适用界限,增强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加强法律与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多元法源之间的衔接与融合,形成协同联动的治理格局。同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应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以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积极推动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化。

“责任追究不含糊”,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在责任落实,要通过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和考核,增强各级各部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一是要坚持正确政治导向。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作为首要原则制定政策,以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南,确保意识形态工作与国家战略目标高度一致。政策的执行过程应成为强化政治导向、深化政治认同的过程,通过具体实践将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与检查。各级党委(党组)应深刻认识到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形成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深化细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坚决落实。围绕意识形态工作的核心任务和关键指标,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

三是将专项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内容。通过深入开展巡视巡察,促使各级党委(党组)在思想上更加重视、行动上更加自觉、措施上更加有力。通过精准施策、对症下药,及时发现并解决意识形态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有效清除意识形态领域的风险隐患。同时,将巡视巡察的结果作为评价各级党委(党组)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发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者系湖南省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湖南师范大学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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